雄村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升灾害应急响应能力,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歙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以防为主,把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健全应急救助管理体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助体系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镇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当毗邻地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本地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政府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可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5、乡镇基本概况
行政村6个、人口数量含户籍人口12908人、常住人口约7665人、非常住人口5000余人,居住房屋数量2742栋、耕地面积5966.25亩,其中水田面积4308.45亩、省市县地质灾害点8个、易淹易涝的低洼地带村庄4个、四级道路17条,约36.5公里、水库1个(鲍庄村上源水库)和山塘4个(雄村里田新塘、小坑新塘、里田高坞塘、柘岱大塘)。
二、组织指挥及职责
(一)乡镇减灾救灾领导机构组成
减灾救灾委员会为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减灾救灾应急工作。
减灾救灾委主任:雄村镇人民政府镇长方辉富。
减灾救灾委成员:党政办、纪委、组织办、武装部、应急办、财政所、宣传办、中心学校、派出所、卫生院、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政府成立自然灾害应急领导组,在镇政府负责人领导下负责应急和抢险救灾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应急抢险救灾领导组队长:方辉富
副队长:洪潇
队员:洪 彪 方 震 鲍志桃 姚慧俊 焦其敬 程媛媛
汪 鑫 张 骏 胡天田 汪瑜君 张向平 方传波
方秋芳 汪志刚 凌建军 周振宇 柯开达
各村成立不少于15人小分队。
(二)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镇自然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治安组、灾险情评估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治组、物资保障组、灾后重建组。其组成与职责分工:
1.综合协调组
⑴由镇应急办、党政办、国土所、民政办、派出所、卫生院、灾害发生地所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组成。镇分管应急工作领导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所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负责及时组织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立即送现场抢险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与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掌握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进度,及时预测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负责联络现场治安组、灾险情评估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治组、物资保障组、灾后重建组。
2.灾险情评估组
⑴由国土所、水利站、安委办、灾害发生地所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组成。镇分管国土工作领导任组长,国土所和灾害发生所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组成专业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措施建议;对具有可能再次发生自然灾害的现场,根据灾害的特征分析危险性程度、激发条件,判断再次发生灾害的可能性、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等,提出能够阻止或延缓灾害发生的措施。
提供灾害发生地详细准确的气象预报,提出人员财产的撤离和转移最佳路线,提供灾民临时安置的合适地点。
镇自然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3.现场抢险组
⑴由灾害发生地所在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基干民兵组成。镇人武部长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所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负责实施抢险救灾中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镇自然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4.医疗救治组
⑴由雄村卫生院、镇政府、村委会、灾害发生地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技术专家组成。镇政府分管文体卫的领导任组长、雄村卫生院负责人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减少人员伤亡;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救援;镇自然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5.现场治安组
⑴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镇政法书记任组长,郑村派出所负责人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现场秩序和区域交通秩序;组织现场保护,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镇自然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6.物资保障组
⑴由镇民政办、财政所及其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由镇分管民政的领导任组长,民政员和灾害发生地所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救灾物资的调运、存放、发放;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保障。
7.灾后重建组
(1)由镇民政办、安委办、国土所、供电所、水利站及灾害发生地的村委会及其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直部门负责人和灾害发生村的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主要职责:组织灾后重建论证;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必需品;协助灾害所在镇政府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编制出自然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
三、灾害预警
根据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快速作出应对响应,及时以应急广播,扩音器等方式向群众发布预警信息。
四、信息报告
灾害发生或接到县级启动灾情报送指令,成员单位及部门迅速进行会商研判,收集灾情损失情况,各村在灾害发生时及时向乡镇政府报告,乡镇在灾害发生半小时内和发生重特大灾害、人员伤亡的及时向县减灾救灾办公室报送灾情信息。
五、应急响应
1.镇党政办接到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或镇自然灾害防治领导组负责人请示同意启动本预案,并通知镇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镇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制定应急处理的抢险救灾方案;灾害发生地所在村应立即启动本级自然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救,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控制危害和损失扩大,并及时报告灾情情况。
3.镇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通知各小组负责人、有关组成人员和有关专家,到指定地点就位,履行职责。
4.镇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各小组负责人、有关组成人员、技术专家和抢险救援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应装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携带有关仪器、设备,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过渡性生活救助
重大或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镇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统筹使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灾害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镇应急办指导受灾村组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镇应急办监督检查受灾村组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受灾村组的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2.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镇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每年9月下旬至10月15日前,乡应急办统计、评估全镇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镇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县应急局备案。
根据下拨的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镇应急办、财政所及时发放到位,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防护能力,确保安全。加大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如对本政策有疑问,请咨询歙县雄村镇人民政府,咨询电话:0559-6720006,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