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雄村镇2024年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驻村工作队: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雄村镇2024年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村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雄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雄村镇2024年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生产和脱贫群众持续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歙县2024年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实施意见》(农产【2024】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持续强化产业帮扶政策和指导服务,以实施农业特色产业帮扶项目为抓手。大力推广“四自一带”产业帮扶模式,着力拓展产业增收渠道,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推动特色种养业提质增效。
二、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严格按照“有产业、有参与、有效益、有支持”的要求,围绕特色高效产业谋划实施到户项目。确保全镇特色农业发展到户达标项目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基数为具备特色种养业发展达标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监测户),户均实施达标项目力争1.5个以上,人均因实施达标项目增收保持在2000元以上。
三、提升对象
全镇具备发展特色种养业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监测户,以下简称“提升对象”。根据提升对象类型,实施分类帮扶,准确把握项目支持对象。
(一)脱贫户。根据乡村振兴局对脱贫户划分的三种类型,进行分类帮扶。对于稳定脱贫户(不再落实产业帮扶),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不再落实产业奖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资金补贴方面政策,以安排技术和防疫服务、提供市场和就业信息等服务性措施为主;对于一般脱贫户(需要持续帮扶的),根据发展能力和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落实产业帮扶等相关政策;对于未消除风险监测户(需要重点帮扶的),进行重点帮扶,奖补资金2倍标准倾斜支持。
(二)监测户。对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一般户原则上不再落实产业奖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资金补贴方面政策,但在常态化监测预警排查中仍要持续关注;对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脱贫户参照脱贫户帮扶分类实施;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重点帮扶,奖补资金2倍标准倾斜支持。
四、项目要求
1.自种自养项目,要达到《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皖农办〔2019〕1111号)要求,方可给予不高于投入成本的奖补。在项目效益上,当年能产生效益的,应当处于当地中上等水平,且净收入是奖补资金额的2倍以上;当年不能产生效益的,可用其他产出指标衡量,比如新植苗木规模要达标,成活率要达到80%以上。
2.土地流转项目,流转收益至少按高于市场价10%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规范流转协议,年获得流转收益不低于400元。
3.农业务工项目,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规范农业务工协议,单人年获务工工资不少于5000元。
4.根据《歙县三次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农业板块实施细则》(农产【2023】70号)、《歙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歙农工组【2023】14号)等文件中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重点围绕“猪鱼茶菊果”指导提升对象申报项目,推动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农业产业化“5321”新格局。
5.自种自养项目最大奖补规模,不得超过达标最低规模的2倍,要尽量按提升对象实际最大允许奖补规模进行奖补。
6.每个提升对象可申请2个项目,每个项目要有项目名称,有具体实施内容、规模,有直接增收效益。
7.水稻玉米油菜等传统大宗农作物及高风险、高污染、非适应、效益不稳、禁种养区内等列入负面清单的产业不列入奖补产业范畴。
8.享受奖补的自种自养项目在规模上或在收入上应当能够成为提升对象家庭的主导产业。
9.改造类项目要有实质性改造内容,如茶园改造,一是要立体空间发展,间种各种高效经济作物苗木,如优质早茶苗、青绿梅,油茶、山核桃、香榧、中药材等,努力实现茶园变农业园,四季都有收入;二是要引入现代农业生产管理技术和机械化设施设备,如土壤有机肥替代化肥改良、坡改梯、运用节水减肥减药增效技术、使用高效低毒生物农药、生态绿色防控技术,提升茶叶产量质量。购买茶叶整形机、采摘机,提升茶叶采摘效率等。
10.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得低于400元,不得高于2000元,要按提升对象实际最大允许奖补规模进行奖补。低于400元的项目,可酌情适当提高最大奖补规模,直至奖补资金达到400元,客观确实无法提高最大奖补规模的,按400元奖补。
11.同一提升对象申请项目个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奖补金额不得超过4000元。
五、奖补产业
(一)特色种植业
茶叶(改造新发展推荐品种:翠绿1号、滴水香种、黄山白茶、漕溪1号、舒茶早、安吉白茶等);菊花(黄山贡菊、金丝黄菊等);林特(山核桃、青绿梅、香榧、油茶、竹笋、林下经济等);蔬菜(大棚蔬菜、高山蔬菜、露地蔬菜等);水果(柑桔、枇杷、杨梅、葡萄、雪梨、草莓、猕猴桃、西瓜、甘蔗等);中药材(黄蜀葵、黄精、白芨等);苗木花卉盆景;食用菌;其他高效特色种植。
(二)特色养殖业
皖南土猪、内三元杂交猪、能繁母猪;肉牛、肉羊、能繁母羊;兔子、皖南中蜂、养蚕等特种养殖;皖南土鸡等禽类;泉水养鱼等水产特色养殖;其他高效特色养殖。
(三)农产品加工业
农产品加工业(名优茶制作,山芋干,笋干,火腿,豆制品等);手工业(竹编、竹器、竹雕、木雕、扎扫帚等)。
(四)休闲农业
开办农家乐、采摘园、垂钓园等农旅产业。
六、项目规模和效益标准
一般要超过或等于规定的规模或收入。
1.规模达标:蔬菜大棚户1亩,露地蔬菜户2亩,肉猪户3头,能繁母猪户1头,能繁母羊户3头,肉牛户1头,肉羊户6只,肉禽户100只,鱼塘户3亩,蚕人均1.5张,桑树人均0.8亩,皖南中蜂户15箱,兔户30只,茶叶户人均0.8亩,果园户人均0.8亩,中药材户人均0.6亩,菊花人均0.6亩,油茶山核桃等木本油料作物户人均栽培0.8亩,高效竹林户人均培育0.8亩,苗木花卉户人均培育0.8亩,林下种植养殖户人均0.8亩,其他林业特色产业户人均栽培0.8亩等。
2.收入达标:所发展的产业不属于以上产业类别的其他特色农业产业,只要提升对象通过发展该产业,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00元。
七、奖补标准
1.一般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到户产业项目奖补,按照全县制定的统一标准奖补(附件1)。
2.已纳入监测范围未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其到户项目奖补标准按一般需要巩固脱贫户奖补标准的2倍扶持。
八、奖补程序
(一)项目摸排申请。各村首先精准界定具备发展特色种养业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提升对象,然后按照“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要求,精准摸排提升对象产业发展需求,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村“两委”成员结合往年申报到户项目情况,帮助谋划2024年产业到户项目,并根据项目要求,协助填写到户项目摸排申请表(附件3)。
(二)批复下达。镇根据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使用规定、绩效目标、资金需求等对各村上报项目内容经过审定下达资金批复。
(三)规范实施。各村要严格执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公示公告等文件要求,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按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奖补发放、公示、公告等程序(附件2)。对照已上报到户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再次入户核实确认项目成效,组织开展入户实地验收,帮助提升对象算好效益账,如实填报到户项目验收表(附件4),做好验收合格到户项目奖补拟发放汇总表(附件5),及时报送项目奖补发放申请报告。
1.申报程序。帮扶干部组织帮扶户申请→行政村审核→镇政府审核→镇、村级同时公示10天→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审定。各村2024年3月12日前报送2024年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申请报告至镇乡村振兴工作站。(附件同时报送电子版)
2.验收奖补程序。帮扶干部组织帮扶户申请→行政村审核(组织验收并过会审核)→镇政府审核(参与村组织的验收并过会审核)→镇、村同时公示10天→县级实地抽验→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审定。
3.资金发放程序。根据镇、村验收合格结果,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奖补资金拨付,通过财政一卡制系统发放到户。
县农业农村局采用电话或实地入户方式同步开展县级审核抽验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各村要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到户产业帮扶要求,加大宣传,积极推进,组织镇村帮扶干部深入村组开展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根据农户意愿、生产资料等产业发展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科学指导、合理安排,帮助具备产业发展推进的底线找准产业项目,提升对象发展的产业进行审核把关。严格履行摸排、申报、验收等各项程序,杜绝出现“一刀切,分配了之”,确保到户产业项目奖补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紧抓工作重点,确保精准施策。要精准识别具备特色种养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提升对象,重点向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倾斜,要优先奖补效益高的达标项目,力争户均实施达标项目1.5个以上。对计划实施到户产业项目的,要以现有增收特色主导产业为基础,因地制宜,合理开发新产业;对没有劳动能力,无产业发展条件的,可以通过自有农业资源租赁、入股(土地流转)保底或村集体经济扶贫资产收益分红以及土地“大托管”等方式,参与当地产业发展,实现产业效益合理覆盖。到户产业项目计划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整。
(三)加强监督管理,巩固帮扶成效。各村要做好产业到户项目摸排申报、种植实施、审核验收等工作的全程监管,确保财政到户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到户项目,明确具体内容,细化具体支出。提升对象之间的奖补,不允许搞均衡,要尽量靠上限允许规模奖补,要保障人口多的提升对象家庭每个人发展产业且达标的权利,通过项目帮扶,激发提升对象的内生动力,持续巩固产业帮扶成效。
十、责任落实
各部门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监管,确保项目有效实施,充分发挥资金的巩固效益作用。
1.乡村振兴工作站、农业部门:负责编制2024年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实施意见、项目主审、开展实地入户审核抽验、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调度指导各村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实施。配合各级监督部门对到户产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产业发展指导服务,积极进村入户开展实用技术指导。按照绩效目标要求,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督查,对项目实施、政策到户、资金落实、帮扶成效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2.村党总支、村委会、驻村工作队:负责本村具体实施办法制定,组织帮扶干部进村入户,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动员具备特色种养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提升对象发展适宜产业,积极申报到户项目。按时按要求精准报送工作进度信息等报表。要规范完整精准建立项目实施档案。
附件:
1.歙县2024年特色种养业提升一般脱贫户到户产业项目奖补标准及要求
2.歙县2024年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实施程序
3.歙县2024年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摸排申请表
4.歙县2024年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验收表
5.歙县2024年特色种养业提升到户项目(立项摸排、立项申请、奖补拟发放)汇总表
6.歙县2024年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实际审核及其他注意事项。
| 附件1: | ||||||
| 歙县2024年特色种养业一般脱贫户到户产业项目奖补标准及要求 | ||||||
| 序号 | 类别 | 种类 | 规模达标要求 | 实施 方式 |
奖补 标准 |
项目及奖补要求 |
| 1 | 种植业 | 茶叶 | 户人均0.8亩 | 发展 | 500 | 1、发展、种植类项目要达到科学合理种植密度,苗木成活率要大于80%以上。种植密度参考,茶叶:空地新种3000株/亩;间种2000株/亩;香榧:空地新种17株/亩;油茶:空地新种40株/亩;青梅:空地新种17株/亩;山核桃:空地新种17株/亩;菊花:空地新种3300株/亩,茶园间种2000株/亩。 2、改造类项目要有实质性改造内容,如茶园改造,(1)向上下空间发展,间种各种高效经济作物苗木。如优质早茶苗、青绿梅,油茶、山核桃、香榧、中药村等,努力实现茶园变农业园,四季都有收入;(2)引入现代农业生产管理技术,机械化设施、设备。如土壤有机肥替代化肥改良,坡改梯,运用节水减肥减药增效技术,使用高效低毒生物农药、生态绿色防控技术,提升茶叶产量质量。购买茶叶整形机,采摘机,提升茶叶采摘效率等措施。如:每亩新植苗木,茶苗100株以上,桑树、油茶20株以上,山核桃、青梅绿梅、香榧等乔木型需新植10株以上;每亩商品有机肥施用25公斤以上或圈舍堆肥100公斤以上。 3、奖补主要用于良种苗引进、肥料、增施有机肥、低毒高效农药、土壤改良、节水节肥等提质增效绿色农业投入、种植采收设施设备建设。 4、奖补单位:元/亩;食用菌,元/100棒。 |
| 2 | 改造 | 200 | ||||
| 3 | 枇杷、柑桔、桃梨、杨梅等树型水果 | 发展 | 400 | |||
| 4 | 改造 | 200 | ||||
| 5 | 山核桃、青梅绿梅、香榧、油茶等林特 | 发展 | 400 | |||
| 6 | 改造 | 200 | ||||
| 7 | 桑树 | 发展 | 400 | |||
| 8 | 改造 | 200 | ||||
| 9 | 毛竹 雷竹 |
发展 | 400 | |||
| 10 | 改造 | 200 | ||||
| 11 | 蔬菜、藤蔓水果、甘蔗 | 户2亩 | 种植 | 400 | ||
| 12 | 大棚蔬菜水果 | 户1亩 | 新建 | 1500 | ||
| 13 | 种植 | 400 | ||||
| 14 | 菊花、黄精、黄蜀葵、白芨等中药材 | 户人均0.6亩 | 发展 | 300 | ||
| 15 | 林下经济 | 户人均0.8亩 | 发展 | 400 | ||
| 16 | 改造 | 200 | ||||
| 17 | 食用菌 | 种植 | 300 | |||
| 18 | 花卉苗木盆景 | 发展 | 300 | |||
| 19 | 养殖业 | 肉猪、肉羊 | 猪户3头,肉羊户6头 | 养殖 | 300 | 1、奖补主要用于皖南花猪、内三元杂交猪等良种苗引进、饲料、防疫、圈舍等提质增效绿色农业投入、饲养设施设备建设。 2、奖补单位:猪牛,元/头;禽,元/100羽;兔羊,元/只;蜂,元/10箱;蚕,元/2张等。 |
| 20 | 母猪、母羊 | 母猪户1头,母羊户3头 | 养殖 | 500 | ||
| 21 | 肉牛 | 户1头 | 养殖 | 500 | ||
| 22 | 皖南土鸡鸭鹅 | 户100只 | 养殖 | 400 | ||
| 23 | 山泉流水养鱼等水产 | 户3亩 | 养殖 | 按购买水产幼苗总价的60%奖补,最高不超1500元 | ||
| 24 | 兔子 | 户30只 | 养殖 | 20 | ||
| 25 | 皖南中蜂 | 户15箱 | 养殖 | 200 | ||
| 26 | 蚕 | 户人均1.5张 | 养殖 | 200 | ||
| 27 | 农业务工 | 全年工资总额达5000元以上,按工资总额15%进行奖补,最多不超过1000元。 | ||||
| 28 | 休闲农业 | 每年度发展或参与发展休闲农业达到省标最低规模1倍至2倍的奖补500元,达到省标最低规模2倍至3倍的奖补1000元,达到省标最低规模3倍以上的奖补2000元。 | ||||
| 29 | 农林电商业 | 按照营业收入10%进行奖补,最多不超过1000元。 | ||||
| 30 | 土地、山场、资金等自有资产资源通过流转或租赁或入股给农业经营主体 | 可申请当年带动收益(至少400元)最多50%的到户产业项目奖补,奖补低于400元的,按400元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 ||||
| 31 | 农产品加工 | 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总购款扣除政策性农机补贴剩余额最多90%予以奖补,或按照营业额收入10%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1000元。 | ||||
| 备注:一般脱贫户所要发展的产业,如果在以上清单中未列出,奖补标准结合投入成本参照相近产业标准。 | ||||||
附件2-1:
歙县2024年特色种养业提升到户
项目实施程序
1、县制定下发《歙县2024年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实施意见》,并上网公告。
2、各乡镇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召开乡镇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到村,部署安排各行政村入户摸排,精准界定并引导具备特色种养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监测户开展到户项目摸排申报工作。
3、各行政村根据乡镇工作会议安排,召开行政村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安排入户摸排,精准界定并引导具备特色种养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监测户开展到户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帮助填报到户项目摸排申请表。
4、各行政村召开工作初审会议,审议通过脱贫户、监测户到户项目摸排申报情况后,汇总形成到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召开工作审核会,审核通过各行政村到户项目立项申报情况后,乡镇、村公示10天无异议(村公示结果要书面报乡镇),汇总形成到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审定。
6、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申报数据,对申报规模标准、奖补标准、收益标准等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下发到户项目立项申请批复,同意脱贫户、监测户申请的到户项目立项实施。
7、乡镇下发并公告到村关于同意到户项目立项申请批复,同时组织督促指导脱贫户、监测户按质按期完成同意申请的到户项目实施。
8、乡镇根据脱贫户、监测户到户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根据《歙县2024年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实施意见》和资金批复下达文件要求,适时召开验收工作部署会议。
9、行政村根据乡镇验收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召开村级验收工作部署会议,具体安排部署入户验收脱贫户、监测户到户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并填写到户项目验收表。
10、行政村召开村级验收结果初审会议,审议通过到户项目实施验收合格情况后,汇总形成验收合格到户项目奖补发放申请报告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11、乡镇人民政府召开工作审核会,审核通过各行政村到户项目验收合格情况后,乡镇、村公示10天无异议(村公示结果要书面报乡镇),形成验收合格到户项目奖补发放申请报告,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审定。
12、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采取实地方式,抽查乡镇上报到户项目验收合格情况,抽查通过后,下发到户项目奖补发放申请批复,同意奖补实施到户项目验收合格的脱贫户、监测户。并通过县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奖补到户。
13、乡镇下发并公告到村关于同意到户项目奖补发放申请批复,同时公告全批项目实施完成奖补情况。
14、为缩短项目实施周期,各地可在公示期间,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采用电话或实地入户方式同步开展县级审核抽验工作。
| 附件2-2 | ||
| 歙县2024年特色种养业提升到户项目实施程序材料 | ||
| 序号 | 内容摘要 | |
| (一) | 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摸底申请材料 | |
| 1 | 乡镇级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实施方案及公告材料(镇村同步公告) | 乡镇级、村级 |
| 2 | 乡镇级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摸排申请部署会议录 | 乡镇级 |
| 3 | 村级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摸排申请部署会议录 | 村级 |
| 4 | 2024年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摸排申请表和汇总表 | 村级 |
| 5 | 村级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摸排申请审核会议录 | 村级 |
| 6 | 村级2024年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上报乡镇立项申请报告 | 村级 |
| 7 | 乡镇级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立项申请工作审核会议录 | 乡镇级 |
| 8 | 乡镇、村同步公示10天材料(公示内容+公示远近图片+公示结果) | 乡镇、村级 |
| 9 | 村级上报公示结果 | 村级 |
| 10 | 上报县级立项申请报告及县级同意申请的批复材料和公告材料 | 乡镇级 |
| 11 | 乡镇给行政村到户项目申请批复及村公告材料 | 村级 |
| (二) | 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实施验收报账材料 | / |
| 1 | 乡镇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验收工作部署会议录 | 乡镇级 |
| 2 | 村级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验收工作部署会议录 | 村级 |
| 3 | 2024年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验收表和汇总表 | 村级 |
| 4 | 行政村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验收工作审核会议录 | 村级 |
| 5 | 村级2024年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上报乡镇验收奖补报告 | 村级 |
| 6 | 乡镇级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验收工作审核会议录 | 乡镇级 |
| 7 | 乡镇村同步公示10天材料(公示内容+公示远近图片+公示结果) | 乡镇级、村级 |
| 8 | 村级上报公示结果 | 村级 |
| 9 | 上报县级奖补发放报告及县级同意报告的批复材料和公告材料 | 乡镇级 |
| 10 | 乡镇给行政村到户项目奖补发放申请批复及村公告材料 | 村级 |
| 11 | 财政“一卡通”材料返还册 | 乡镇级 |
| 12 | 行政村全年到户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公告材料 | 村级 |
| 13 | 乡镇全年到户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公告材料 | 乡镇级 |
| 附件3-1: | |||||||
| 歙县2024年特色种养业提升到户项目(自种自养)摸排申请表 | |||||||
| 乡镇 村 组 年 月 日 | |||||||
| 户主姓名 | 人口数 | 农户类型 | 脱贫 年度 |
联系电话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内容 | 小地名 | 项目实施规模 | 项目预期效益(元) | 申请 奖补(元) |
|
| 1 | |||||||
| 2 | |||||||
| 户主 意见 |
户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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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扶干部意见 | 帮扶干部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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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村 初审意见 | 村委会(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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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 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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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2: | |||||||
| 歙县2024年特色种养业提升到户项目(主体带动)摸排申请表 | |||||||
| 乡镇 村 组 年 月 日 | |||||||
| 户主姓名 | 人口数 | 脱贫年度 | 农户类型 | 联系电话 | |||
| 序号 | 带动方式 | 带动规模 | 新型农业带动主体全称 | 预期效益(元) | 申请奖补(元) | ||
| 1 | |||||||
| 2 | |||||||
| 户主 意见 |
户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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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扶干部意见 | 帮扶干部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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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村 初审意见 | 村委会(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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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 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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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1: | |||||||
| 歙县2024年特色种养提升到户项目(自种自养)验收表 | |||||||
| 乡镇 村 组 年 月 日 | |||||||
| 户主姓名 | 人口数 | 农户类型 | 脱贫 年度 |
联系电话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内容 | 小地名 | 项目实施规模 | 项目实现或估测效益(元) | 拟 奖补(元) |
|
| 1 | |||||||
| 2 | |||||||
| 户主 意见 |
户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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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合格情况详述 | |||||||
| 帮扶干部意见 | 帮扶干部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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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职验收人员意见 | 三名公职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 行政村 初审意见 | 村委会(盖章 ) 同意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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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 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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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2: | |||||||
| 歙县2024年特色种养业提升到户项目(主体带动)验收表 | |||||||
| 乡镇 村 组 年 月 日 | |||||||
| 户主姓名 | 人口数 | 脱贫年度 | 农户类型 | 联系电话 | |||
| 序号 | 带动方式 | 带动规模 | 新型农业带动主体全称 | 实现或估测最终效益(元) | 拟奖补(元) | ||
| 1 | |||||||
| 2 | |||||||
| 户主申请奖补意见 | 户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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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合格情况详述 | |||||||
| 帮扶干部意见 | 帮扶干部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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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职验收人员意见 | 三名公职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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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村 初审意见 | 村委会(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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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 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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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5: | |||||||||||||||||||||
| 歙县2024年特色种养业提升到户项目(摸排申请、奖补拟发放)汇总表 | |||||||||||||||||||||
| 乡镇名称(盖章): | 效益、资金单位:元 | ||||||||||||||||||||
| 序号 | 行政村 | 姓名 | 建档人口数 | 脱贫年度 | 提升到户产业奖补项目 | 奖补资金合计 | 一卡通系统农户编码 | 身份证号码 | 农户类型 | ||||||||||||
| 自主发展到户产业项目 | 参与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到户项目 | ||||||||||||||||||||
| 项目1 | 项目2 | 农业务工、入股分红(土地流转等)项目 | |||||||||||||||||||
| 项目名称 | 实施规模 | 预期(实现、估测)效益 | 奖补资金 | 项目名称 | 实施规模 | 预期(实现、估测)效益 | 奖补资金 | 带动模式 | 企业名称 | 参与规模 | 预期(实现、估测)效益 | 奖补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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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主要负责人: 驻村工作队(或联村领导): 经办人: | |||||||||||||||||||||
| 备注1、自种自养规模单位种植业(茶园改造香榧青梅菊茶油茶)以亩为单位,畜类及特种养殖以日常计算单量为单位(泉水鱼为亩,猪牛为头,鸡羊为只,蚕为张,蜂为箱),未提及或不一致产业单位请在此注明。项目名称参照《歙县2022年特色种养业提升一般脱贫户到户项目奖补标准》“种类+实施方式”标准;2、入股分红项目包含土地、设施、设备等可用生产要素流转租赁入股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规模”土地、山场单位为亩、资金单位为元、设施设备单位为台等合适单位,“预期(实现、估测)效益”单位为元。 | |||||||||||||||||||||
附件6:
2024年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
数据审核及其他注意事项
各乡镇在歙县2024年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摸排申请汇总表上报前注意数据把关审核,现将数据审核的几个关键点罗列出来,请在上报汇总表前逐个按照规则审核过筛。同时在项目申报中需要注意的点也在一并提供如下。
1.项目名称请务必统一,同个项目避免出现多个名称,否则不利于后续全县数据汇总统计工作,具体请参照括号内容(茶园改造、茶园发展、养肉猪、养能繁母猪、养肉羊、养能繁母羊、养鱼、养牛、养鸡鸭、养兔、养蚕、养蜂、油茶改造、油茶种植、菊花、露地蔬菜、新建大棚蔬菜、大棚蔬菜、山核桃改造、竹园改造、枇杷园改造、枇杷种植、桔园改造、桔树种植、葡萄园改造、葡萄种植、中药材、盆景苗木、农产品加工、土地流转、农业务工等)
2.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低于400元,不高于2000元
3.单户总奖补金额不高于4000元
4.最后的项目资金合计应是前三列奖补资金的总和(s=I+M+R)(特殊情况除外)
5.户属性请备注清楚完整(一般为下列7类)
1)、一般脱贫户
2)、突发严重困难户(消除风险)/突发严重困难户(未消除风险)
3)、脱贫不稳定户(消除风险)/脱贫不稳定户(未消除风险)
4)、边缘易致贫户(消除风险)/边缘易致贫户(未消除风险)
6.规模达标标准,一般奖补标准严格按照文件全县统一标准(附件1)
7.最大奖补规模不超过达标最低规模的2倍,例如茶叶不超过人均1.6/亩、肉猪户不超过6头
8.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按照奖补资金的2倍标准进行奖补,其中2倍标准奖补后如达不到400元再提升到400元。
9.对已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原来是脱贫户属性的按照分类帮扶来;原来是一般农户的,已消除风险的认为已和其他一般农户无异,原则上不享受奖补政策。
10.户申请表、验收表对于户签字一栏请注意务必让户上本人签字,务必避免相关工作人员一签了之的情况。极个别需要代签的情况请在括号内备注(代),同时户上按手模。
11.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涉及的申请表、验收表等表格中户主姓名、村组等基础信息可以统一整理电子档打印;关于户主、帮扶干部、村、乡镇的意见表述和签名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原则进行手工填写。
12、户申请表、验收表行政村审核意见时间填写在镇村同步公示之后。
如对本政策有疑问,请咨询歙县雄村镇人民政府,咨询电话:0559-6720006,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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