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740/202503-00056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DOC 发文日期: 2025-03-17
发布机构: 歙县上丰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3-1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改造补助对象和改造方式、标准
内容概述: 改造补助对象和改造方式、标准 性: 有效

改造补助对象和改造方式、标准  

作者:歙县上丰乡 发布时间:2025-03-17 16:54 信息来源:歙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改造补助对象和改造方式、标准

(一)改造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对象作为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各地必须安排完4类重点对象外,才能安排其他贫困户,未按要求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二)改造方式。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属C级危房须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拆除重建的财政不予补助;属D级危房,原则上应拆除重建。贫困户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村及有关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贫困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各乡镇要创新工作方法,如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宿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三)政府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 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上述分类补助标准待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后,再研究调整地方补助标准。各乡镇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