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标准和形式
财政奖补资金拨付程序采取开工预拨和完工结算制,县设立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专户,统一管理上级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以及区级配套资金。乡镇财政分局(所)应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单独财务核算,对村民自筹、财政奖补等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分村核算。
县综改办在项目开工后拨付50%财政奖补资金至乡镇,项目竣工验收审核合格后,根据完工项目资料拨付剩余50%财政奖补资金。乡镇财政(分局)所凭合同、验收表、工程结算发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凭证,按照财政报账制的规定将项目款支付给施工单位,不得将财政奖补资金支付给村干部或其他个人。各村当年项目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到一事一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