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740/202503-00012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3-10
发布机构: 歙县上丰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3-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发放标准和形式
内容概述: 发放标准和形式 性: 有效

发放标准和形式

作者:歙县上丰乡 发布时间:2025-03-10 15:26 信息来源:歙县上丰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财政奖补资金拨付程序采取开工预拨和完工结算制,县设立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专户,统一管理上级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以及区级配套资金。乡镇财政分局(所)应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单独财务核算,对村民自筹、财政奖补等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分村核算。

县综改办在项目开工后拨付50%财政奖补资金至乡镇,项目竣工验收审核合格后,根据完工项目资料拨付剩余50%财政奖补资金。乡镇财政(分局)所凭合同、验收表、工程结算发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凭证,按照财政报账制的规定将项目款支付给施工单位,不得将财政奖补资金支付给村干部或其他个人。各村当年项目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到一事一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