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丰乡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政〔2024〕39号
关于印发《上丰乡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村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的决策部署,根据《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歙政〔2024〕4号)及市、县关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保障上丰乡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上丰乡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歙县上丰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上丰乡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保障上丰乡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意义
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文物事业立足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对于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建设繁荣兴盛的文化强县和青春友好的旅游强县,助力创建安徽黄山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打造大黄册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上丰乡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大类别,63个细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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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六大类 |
细分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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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古文化遗址 |
分为早期人类活动场所、聚落遗址、城址、窑址、窖藏、矿冶遗址、战场遗址、驿站古道遗址、军事设施遗址、桥梁码头遗址、祭祀遗址、水下遗址、水利设施遗址、寺庙遗址、宫殿衙署遗址、手工作坊遗址、其他古遗址共17个细分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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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古墓葬 |
分为帝王陵寝、名人或贵族墓、普通墓葬、其他墓葬共4个细分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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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古建筑 |
分为城垣城楼(及其他军事建筑及设施)、宫殿府邸、宅第民居、坛庙祠堂、衙署官邸(及其他行政管理建筑)、学堂书院(及其他文化教育建筑)、驿站会馆(及其他交通道路设施、旅行服务设施) 店铺作坊(及其他金融商贸建筑、工商业建筑,坊影壁、亭台楼阙(及其他景观建筑、戏曲演出建筑、天文观建筑)、寺观塔幢(及其他宗教建筑)、苑囿园林、桥涵码头、坝渠堰(及其他水利设施).池塘井泉共15个细分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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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石窟寺 及石刻 |
分为石窟寺、摩崖右刻、碑刻、右雕、岩画共5个细分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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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近现代 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分为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及战争遗址、工业遗址等)、重要革命历史事件及革合人物活动纪念地、烈士墓及纪念设施、名人故旧居、名人墓、其他为纪念重大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传统民居、宗教建筑、工业建筑及附属物(以及其他工业遗产)、金融商贸建筑(含中华老字号)、水利设施及附属物(以及其他水利遗产)、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医疗卫生建筑、军事建筑及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典型风格建筑或者构筑物、体量较大的各种材质(如石、铜、铁、泥等)雕塑、依法审批后原址重建的不可移动文物并具有标志意义或典型意义、其他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共19个细分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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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 |
分为文化景观、化石地点、其他共3个细分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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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查主要内容。
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信息采集与填报。
三、普查任务
1.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实地复查(指: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补充更新相关信息,重点掌握当前最新状况,了解三普以来变化情况。
2.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指: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包括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重点做好文物核心价值载体部分的信息采集,为开展文物认定提供依据。
3.开展普查培训和业务指导,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
4.开展普查宣传,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成立乡普查工作专班
组长:李荣娟,副组长:吴艳,成员:宋如群(负责宣传)、许安生。调查队人员组成:队长:吴艳,成员:许安生、仇扬泽、郑建雄、俞金雄、叶欲春、潘冰冰。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普查专班队伍、开展业务培训等。第二阶段: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实地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第三阶段:2025年7月至2026年7月,资料整理汇总上报、总结。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乡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方协调。乡文化站、各村负责具体落实。
2.做好经费保障。乡财政保障相关经费。加强普查设备登记、使用和管理,规范使用相关经费。
3.积极宣传引导。按照《歙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动员全社会广泛支持、参与普查工作。
六、普查工作纪律
1.加强普查质量控制。普查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全过程,普查队要按照本方案和相关认定标准等对符合条件的普查对象进行登记。重点保证登记信息完整、准确、符合实际,信息数据、照片、图纸等符合普查工作规范。
2.建立数据追溯机制。普查确保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普查成果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3.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完成文物认定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所有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实地调查期间,一律不得撤销。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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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物四普实施方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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