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歙县上丰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政〔2024〕14号
各村,乡各部门:
现将《歙县上丰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歙县上丰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
歙县上丰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歙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以防为主,把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健全应急救助管理体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助体系。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地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本地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政府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可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5乡镇基本概况
上丰乡,地处黄山脚下,位于歙县北端,距县城21公里,丰源河纵贯全境。北与黄山区、旌德县、绩溪县接壤,西与许村镇交界,东与桂林镇相邻。1992年合并岩源乡后,土地面积达70.8平方公里。全乡辖5个行政村(霞江村、上丰村、溪源村、丰源村、岩源村),43个村民小组,人口12619人。上丰乡政府所在地距霞江村约2公里,距溪源村约2公里,距丰源村约4公里,距岩源村约10公里。境内生态资源丰富、气候宜人、四季花果飘香,全乡现有果园5600余亩,种植了梨、桔、柿、桃、李、梅等水果,其中“上丰雪梨”被誉为“徽州四果”之一,此外,还有一片全国罕见的百年古梅群,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就有500多株,因此享有“上丰花果山”的美誉。
1.6主要灾害风险和损失及防范应对措施
针对灾害风险和损失以及防范应对措施,以下是针对歙县上丰乡的每一种灾害的具体建议:
1.6.1干旱
(1)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水利部门、气象部门、各村委会。
(2)措施:a.制定干旱应对预案,包括提前进行干旱预警和信息发布。B.水利部门负责加强水资源管理,提供灌溉技术支持。C.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节水农业技术培训,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D.各村委会提供生活物资和资金支持,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1.6.2洪涝
(1)部门:水利部门、气象部门、民政部门、各村委会。
(2)措施:a.加强河道和水库的排涝设施建设和维护,提高排水能力。b.建立洪水预警系统,及时发布洪水预警信息,引导村民转移避险。c.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临时安置和生活物资支持d.各村委会负责组织村民协助防洪工作,清理排水沟渠,确保村庄安全。
1.6.3低温冰冻、雪灾
(1)部门:气象部门、交通部门、民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各村委会。
(2)措施:a.气象部门提前发布冰雪天气预警,引导村民做好防寒保暖措施。b.交通部门加强路面清雪除冰工作,保障交通畅通。c.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农业设施保护工作,帮助农民做好农作物保护措施。d.各村委会提供生活物资、取暖设备等支持,帮助受灾群众度过寒冬。
1.6.4森林草原火灾
(1)部门:林业部门、公安部门、各村委会。
(2)措施:a.加强火灾监测预警,及时发现火情,迅速处置。b.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和管理,加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c.公安部门加强火源管控,严厉打击非法放火行为。d.各村委会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火灾防范意识。
二、组织指挥及职责
乡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减灾救灾委”)为全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研究制定全乡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推进减灾救灾工作交流与合作。
2.1乡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1.1乡减灾救灾委主任:乡政府分管领导。
2.1.2乡减灾救灾委副主任:乡党政办主任、乡应急办主任、乡农业站站长、富堨自规所所长。
2.1.3乡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乡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全乡减灾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管理,指导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演练等工作;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年度购置计划,协同乡发改部门根据实际确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求下达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乡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减灾救灾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乡发改部门:负责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乡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全乡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库规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灾后重建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等工作。
乡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减灾救灾宣传、演练活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教育领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乡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富堨派出所:负责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灾区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乡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村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乡财政部门:负责编制乡级财政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预算,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督促乡属企业开展减灾救灾,协调相关救灾捐赠工作。
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加强减灾救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保障支付能力和基金保障能力,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落实防灾减灾中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范围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加大就业帮扶力度。
富堨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转移避险,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参与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建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安全应急评估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利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人防工程、疏散基地等战备资源,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情跟踪监测和趋势判定以及地震灾害损失评估调查等工作;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指导农村危房改造,灾后重建工作。
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做好救灾工作期间交通基础设施的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组织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山塘险情,农作物病虫害及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乡水利部门: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乡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负责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提升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水平,保护重点文物安全,指导旅游景区安全工作;负责全乡应急广播管理。
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指导开展灾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报告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和疫情信息,根据需要及时向灾区派遣医疗防疫专家队伍,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抚慰工作。
乡审计部门:负责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专项价格检查和市场巡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会同乡有关部门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的监管;负责监督管理药品质量安全。
乡林业部门: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预防和减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乡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大病医疗救助、医疗保障综合协调等工作。
乡科协:负责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方面的专题学术交流,促进防灾减灾救灾学科发展;组织以防灾减灾救灾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社会力量支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自主创新能力。
乡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乡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承担防范化解火灾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参与抢险救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乡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气象服务,提出防御气象灾害的对策与建议;负责组织做好全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农业气象技术服务、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等工作。
乡供电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受灾区域的救灾指挥部、医院、集中安置点等重要目标的应急供电工作,做好电网灾情的核实和上报工作;做好因灾损坏电网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及时恢复灾区供电。
2.1.4乡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及职责
乡减灾救灾委办公室设在乡应急管理办,为乡减灾救灾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乡应急管理办主任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与相关部门、村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工作,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时,乡减灾救灾委根据工作需要,提请乡党委、政府同意,增加相关部门参与办公室工作。
办公室成员单位:乡应急管理办、乡财政所、乡发展改革部门、乡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部门、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乡交通运输部门、乡农业农村部门、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乡水利站、乡林业站、乡气象部门、乡卫生健康部门。
2.2工作组
在应对重大以上自然灾害时,乡减灾救灾委成立以下7个工作组:
2.2.1生活救助组:乡应急管理办牵头,乡发改部门、财政所、民政部门,富堨派出所,乡交通部门、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部门,富堨自规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方案,下拨救灾款物;指导乡镇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办理接收、分配捐赠款物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2.2查灾核灾组:乡应急管理办牵头,乡教育部门、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部门、财政所,富堨自规所,乡农业农村部门、水利站、林业站、发改部门、气象部门、住建部门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核查和上报工作。
2.2.3卫生防治组:乡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乡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部门、财政所、乡生态环境部门、水利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及食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等工作。
2.2.4生产自救组:农业生产自救由乡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乡财政所、应急管理办、水利站、林业站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改种和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业生产自救由乡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部门牵头,乡发展改革部门、财政所、乡电力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企业灾后尽快恢复生产。
2.2.5恢复重建组:乡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急管理办,富堨自规所,乡财政所、交通运输部门、水利站、乡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电力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案并督促实施,恢复受损的房屋和各类基础设施。
2.2.6监督检查组:乡应急管理办牵头,乡财政所、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监督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2.2.7宣传报道组:乡宣传部门牵头,乡应急管理办、文旅体部门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减灾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
三、灾害预警
根据乡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乡应急管理办等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快速作出应对响应,及时以应急广播,扩音器等方式向群众发布预警信息。
四、信息报告
灾害发生或接到乡级启动灾情报送指令,成员单位及部门迅速进行会商研判,收集灾情损失情况,各村在灾害发生时及时向乡镇政府报告,乡镇在灾害发生半小时内和发生重特大灾害、人员伤亡的及时向乡减灾救灾办公室报送灾情信息。
五、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乡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I、Ⅱ、Ⅲ、IV四级。
5.1I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1)乡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
a.因灾死亡10人以上;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2万人以上;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
(2)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乡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乡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由乡减灾救灾委主任提请乡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决定启动I级响应。
5.1.3响应措施
在乡政府领导下,由乡减灾救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全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乡减灾救灾委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对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减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乡领导率有关部门赴受灾乡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乡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2时前向乡党委、政府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综合情况,同时向乡直有关部门通报。
(4)各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5)灾害发生后,乡应急管理局商乡财政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乡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协调交通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6)申请国家、省、市、县政府资金支持。
(7)灾情稳定后,根据乡政府和上级减灾救灾委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乡减灾救灾委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乡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8)乡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乡卫健部门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9)乡减灾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Ⅱ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1)乡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a.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2)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乡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乡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乡减灾救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5.2.3响应措施
在乡政府领导下,乡减灾救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省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对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减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乡减灾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乡减灾救灾委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根据情况,乡减灾救灾委负责人赴灾区察看灾情、指导救灾工作。
(4)根据灾情需求,乡应急管理办会同乡财政所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乡应急管理办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5)乡减灾救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和救灾工作情况;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乡减灾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0时前向乡减灾救灾委办公室通报一次救灾情况。乡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每日12时前向乡政府、上级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报送综合情况。
(6)督促村委会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管理,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住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助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问题,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就医、有临时安全住处,防止疫病流行;加强集中安置点安全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根据情况,申请上级政府资金支持和组织救灾捐赠。
(8)乡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乡卫健部门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9)灾情稳定后,乡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乡减灾救灾委办公室。乡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乡减灾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Ⅲ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1)乡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a.因灾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3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以上、500间以下;
(2)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乡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乡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乡减灾救灾委副主任(乡应急管理办主任)报请减灾救灾委主任同意后启动Ⅲ级响应。
5.3.3响应措施
由乡减灾救灾委副主任(乡应急管理办主任)组织协调乡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乡减灾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乡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乡政府、上级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村派出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工作。
(2)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乡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3)乡应急管理办会同乡财政所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乡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支持地方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需要,乡应急管理办向重灾乡镇调拨救灾物资。
(4)督促村委会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管理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5)根据情况,申请上级政府资金支持。
(6)乡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乡卫健部门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7)乡减灾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IV级响应
5.4.1启动条件
(1)全乡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V级响应:
a.因灾死亡2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1万人以上、0.3万人以下;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0.3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300间以下;
(2)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4.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乡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乡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IV级响应的建议,由乡减灾救灾委副主任(乡应急管理办主任)报请减灾救灾委主任同意后启动IV级响应。
5.4.3响应措施
由乡减灾救灾委办公室主任(乡应急管理办主任)组织协调乡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乡减灾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乡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向受灾村派出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工作。
(2)督促村委会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管理,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3)乡应急管理办会同乡财政所按规定程序,视情下拨部分乡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和物资。
(4)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5)乡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乡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响应。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重大或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乡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有关村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1.2统筹使用乡以上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乡应急管理办指导村委会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6.1.3乡应急管理办监督检查受灾村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6.2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受灾村于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2.2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6.2.3根据受灾村上报的救助工作方案,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乡应急管理办、财政所经汇总、审核、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乡应急管理办、乡财政所确定资金补助使用方案,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6.2.4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乡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的绩效。乡发展改革部门、财政所、农业农村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以受灾户自建为主,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乡应急管理办、住建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易发区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各部门要加大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将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房保险、地质灾害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资金统筹用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6.3.1乡应急管理办、住建部门根据村提供的倒损住房核定情况,会同乡有关部门视情组织核查小组,按照安徽省因灾倒损住房核查办法有关规定,对受灾地区倒损住房进行重点核查和综合评估。同时,乡应急管理办、乡住建部门会同乡财政所根据核查情况,结合年度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情况提出有关补助方案,并按规定程序下达资金。
6.3.2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乡应急管理办、住建部门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村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乡应急管理部门。
6.3.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七、宣传和培训演练
7.1宣传和培训
7.1.1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减灾活动。
7.1.2组织开展对灾害管理人员、专业应急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7.2预案演练
乡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协同乡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歙县上丰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歙县上丰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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