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87/202510-00012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民,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10-30
发布机构: 歙县富堨镇 发布日期: 2025-10-30
生效日期: 2025-10-30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宅基地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关于富堨镇青山村申请宅基地问题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富堨镇 发布时间:2025-10-30 15:22 信息来源:歙县富堨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反应问题:来电人是歙县富堨镇青山村村民,反映其前期已外嫁至他处,户口未从青山村迁出,目前已离婚,现欲回青山村建房,咨询是否符合申请宅基地政策。

互动回应: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富堨镇人民政府答复如下:根据《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您提出的想回原村建房,至少要满足四个条件: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3、个人建房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要求;4、一户一宅。鉴于您提出的要求,我们安排了镇政府工作人员已经于1118日电话联系,告知具体情况及要求,并且安排了资规所工作人员,上门一同确认其用地性质,您表示满意。如有疑问,请联系富堨镇人民政府,电话:67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