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关于进一步规范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是全面做到“三个坚持”“四个不得”“三个相适应”。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切实引导承包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二是全面组织自查自纠,认真开展问题整改。各乡镇要加强问题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分类抓好整改,并认真填报《合同流转摸排表》(附件2)。坚决纠正依靠行政手段强行推动土地流转行为,坚决纠正借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流转土地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全面掌握投资主体,认真做好组织备案。各乡镇要加强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及合同常态化管理,加强对承包地经营权再流转监管,再流转的要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报所属乡镇留底备案。要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流转监测机制、社会投资主体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全过程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及时核实处置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农村社会长期和谐稳定。
附件:
合同流转模板.xlsx
歙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0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