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是指符合《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用药及诊疗目录》规定的费用。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起付线为2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个人年度累计报销不超过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