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775/202403-00059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3-04
发布机构: 歙县杞梓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3-0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农村五保供养补助发放标准和形式

发布时间:2024-03-04 21:52 信息来源:歙县杞梓里镇 阅读次数: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由省、市、区分担,省、市下拨资金不足由区足额配套。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确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五保供养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财政专户的收入来源包括: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其他资金(含捐赠款、集体收入补贴、实物折款)和利息收入等。财政专户的支出包括:发放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供养经费、集中转入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机构的供养经费。专户结余资金,只能用于五保供养对象的动态管理和提高五保供养标准所需经费。
   对于分散供养的五保供养资金的发放,由各乡镇填报分户清册,经区民政局审核后,集中登记造册,再经财政局审核后,全部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集中供养的五保供养资金的发放,由区民政局汇总造册,经财政局审核后,直接将资金划入集中供养机构,由集中供养机构统筹使用,使用情况要定期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