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补助发放标准和形式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由省、市、区分担,省、市下拨资金不足由区足额配套。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确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五保供养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财政专户的收入来源包括: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其他资金(含捐赠款、集体收入补贴、实物折款)和利息收入等。财政专户的支出包括:发放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供养经费、集中转入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机构的供养经费。专户结余资金,只能用于五保供养对象的动态管理和提高五保供养标准所需经费。
对于分散供养的五保供养资金的发放,由各乡镇填报分户清册,经区民政局审核后,集中登记造册,再经财政局审核后,全部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集中供养的五保供养资金的发放,由区民政局汇总造册,经财政局审核后,直接将资金划入集中供养机构,由集中供养机构统筹使用,使用情况要定期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