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775/202603-00010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3-10
发布机构: 歙县杞梓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3-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部门解读】关于印发《关于认真落实 2026年全镇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

作者:歙县杞梓里镇 发布时间:2026-03-10 16:17 信息来源:歙县杞梓里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一、解读主体与适用范围​
(一)解读主体​
本解读由镇文明办牵头,联合镇卫生院、党政办共同编制,负责政策执行中的答疑指导、统筹协调工作。​
(二)适用范围​
全镇 21 个村(居)两委、镇直各单位(含学校、卫生院、派出所、企事业单位等),覆盖所有需组织动员、落实任务的责任主体。​
二、核心条款部门责任与执行解读​
(一)献血对象与义务(对应通知第一条)​
  1. 责任部门:各村两委、镇直各单位(牵头),镇卫生院(配合健康筛查指导)​
  1. 执行要点:​
  • 精准摸排辖区 / 单位内 18-55 周岁健康公民,对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要求的多次献血者,可放宽至 60 周岁,建立适龄献血人员台账。​
  • 明确 “义务” 并非强制,核心是引导动员,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不符合条件人员献血,杜绝 “凑数” 行为。​
  • 重点排查禁忌人群:患有传染性疾病、心血管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等人员,提前告知并排除,避免体检不合格浪费资源。​
(二)献血指标与采血安排(对应通知第二条)​
  1. 责任部门:镇文明办(统筹),各村两委、镇直各单位(组织),镇卫生院(场地保障)​
  1. 执行要点:​
  • 指标分解:167 人总指标按 “人口基数 + 单位规模” 原则分解(具体分解表由镇文明办另行下发),各村、各单位需按分解任务推进,不得推诿拖延。​
  • 集中采血:2 月、7 月、11 月采血前 10 天,各村 / 单位需完成报名统计,报镇文明办备案;镇卫生院提前准备采血场地(需满足清洁、通风、隐私保护要求),配合血站做好设备对接。​
  • 自行献血:每月 12 日为 “固定自行献血日”,各村 / 单位需提前通知有意向人员,明确献血地点(歙县人民医院 “爱心献血屋”)、登记要求(必须注明 “歙县杞梓里镇某村 / 某单位”),避免信息遗漏导致指标不计入。​
  • 数据核对:自行献血人员需在献血后 7 个工作日内,将《献血证》复印件报村 / 单位联络人,由联络人统一汇总至镇文明办,确保指标统计准确。​
(三)献血材料要求(对应通知第三条)​
  1. 责任部门:各村两委、镇直各单位(宣传告知)​
  1. 执行要点:​
  • 提前宣传材料要求:初次献血者需携带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再次献血者需同时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献血证》(原件),无证件者无法参与献血。​
  • 特殊情况处理:身份证丢失者需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确保献血信息真实可追溯。​
(四)宣传动员与组织领导(对应通知第四条)​
  1. 责任部门:各村两委、镇直各单位(主体责任),镇文明办(指导监督)​
  1. 执行要点:​
  • 组织领导:必须确定 1 名专门联络人(名单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前报镇文明办),联络人负责报名统计、信息传达、材料收集等工作,不得空缺或随意更换。​
  • 宣传要求:采用 “线上 + 线下” 结合方式,线上通过村 / 单位微信群推送科普视频、政策解读;线下张贴宣传海报、入户讲解,重点宣传 “科学献血有益健康”“献血后用血优惠政策” 等内容,消除群众 “献血伤身”“无偿献血无回报” 等认知误区。​
  • 精神弘扬:挖掘本村 / 单位献血先进典型,通过镇政府公众号、村公示栏等渠道宣传,营造 “献血光荣、互助有爱” 的氛围。​
(五)献血前准备与献血量倡导(对应通知第五条)​
  1. 责任部门:各村两委、镇直各单位(引导),镇卫生院(专业指导)​
  1. 执行要点:​
  • 健康引导:提前告知献血者注意事项:献血前 24 小时内不饮酒、不熬夜,饮食清淡(避免油腻、高蛋白食物),不空腹献血;献血前 1 周内无感冒、发烧、服药史。​
  • 质量把控:严格筛查拟献血人员健康状况,不得组织患病、身体虚弱、近期手术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参与体检,确保献血成功率不低于 85%。​
  • 献血量倡导:向献血者说明 “300-400 毫升” 是临床常用安全献血量,符合国家健康标准,鼓励身体健康者选择 400 毫升,提升血液利用效率;尊重个人意愿,不得强制要求献血量。​
(六)考核与约束机制(对应通知第六条)​
  1. 责任部门:镇文明办(考核实施),镇党政办(绩效兑现)​
  1. 执行要点:​
  • 镇直单位:年度献血完成情况纳入文明创建考核,占考核总分值的 15%,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取消年度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 村级组织: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年度任务完成率低于 80% 视为 “未完成任务”,由镇党政办在次年 1 月扣除其年度绩效工资的 10%;完成率 100% 及以上的村,在精神文明建设表彰中予以倾斜。​
  • 考核周期:以自然年度为单位(2026 年 1 月 1 日 - 12 月 31 日),12 月 31 日后不再统计当年献血指标。​
三、部门协作与答疑机制​
  1. 协作分工:镇文明办负责统筹协调、指标分解、考核督导;镇卫生院负责健康指导、场地保障、应急处置;各村 / 镇直各单位负责宣传动员、人员组织、材料上报。​
  1. 答疑渠道: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 联系人:镇文明办 XXX(电话:XXXXXXX)​
  • 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1:30、14:30-17:00​
  • 问题反馈:各村 / 单位联络人汇总问题后,每周五 17:00 前统一上报,镇文明办次周一对接解答。​
四、执行要求​
  1. 各村、镇直各单位需在 2026 年 1 月 20 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1. 严格遵守 “自愿、无偿、安全” 原则,不得出现强制献血、冒名献血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核资格并通报批评。​
  1. 注重献血者服务,采血现场安排专人引导,献血后告知注意事项(24 小时内不剧烈运动、保持针眼清洁等),提升献血者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