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民生问题】关于齐武村房屋维修问题的说明
问:歙县杞梓里镇齐武村的村民,反映其户房屋被列为古建筑物保护,其户房屋漏水,望相关部门能否给予补贴维修房屋。
答: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根据歙政办【2024】5号文件《歙县历史建筑维护修缮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一条,历史建筑维护修缮费用原则上由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承担,对列入年度计划的给予适当补助,未列入的原则不予补助。如需修缮,根据第八条,办理历史建筑修缮审批,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须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修缮申请,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