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775/202510-00016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2025-10-10
发布机构: 歙县杞梓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0-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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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减税降费】关于企业自用房产用于办学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杞梓里镇 发布时间:2025-10-10 18:25 信息来源:歙县杞梓里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