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政策】关于健全完善运输环节食品安全协同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全县食品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补齐运输环节协同监管短板,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制度机制,县食药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健全完善运输环节食品安全协同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歙县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歙县交通运输局
歙县农业农村局
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抄送:市食药安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健全完善运输环节食品安全协同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补齐运输环节协同监管短板,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全链条防控风险的制度机制,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健全完善我县运输环节食品安全协同监管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严格落实《散装液态食品交付装卸运输等食品安全全链条管理工作指南》和《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GB44917-2024)的要求,建立健全从原料采购到成品运输全链条追溯体系,全面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严格自查自纠,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立即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从业人员、驾驶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落实运输车辆管理和清洗要求,落实发货方交付控制、承运方运输管理、收货方卸载入库要求。
二、强化全链条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贮存、运输、装卸、交付等控制要求,禁止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严格支付控制、运输过程、卸载入库、委托运输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要求贮存、运输、配送食用农产品,指导企业落实运输车辆管理和清洗要求,严格支付控制、运输过程、卸载入库、委托运输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从事食品运输企业的管理,督促其按要求进行食品运输,强化运输食品车辆管理,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加强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质量安全监管,指导粮食收储企业落实运输车辆管理和清洗要求,严格支付控制、运输过程、卸载入库、委托运输管理。
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学校食材供应商的管理,督促其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装卸、配送,运输配送学校食材的车辆要专用,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严格支付控制、运输过程、卸载入库、委托运输管理。
公安、科商工信、卫生健康、民政、城管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按照部门职能,压紧压实食品生产、销售、购买、贮存、运输等环节各方责任,严格落实车辆专用、交付控制、卸货入库、委托运输等各类要求,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
三、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和行刑行纪衔接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在开展专项整治、排查线索、查办案件、源头治理、联合执法等工作中互相支持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依法依职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的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严格处罚到人并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运输“从业禁止”;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及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四、强化信息通报和风险会商
充分发挥县食药安办的统筹协调作用,畅通部门间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交流渠道,积极分享行业动态和经验做法,及时收集汇总和通报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办理等工作中获取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信息。对跨部门、跨环节的风险隐患问题开展风险会商,进行评估研判,共同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等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风险会商交流会议,重要情况及时沟通会商,分析研判问题,研究工作举措。
五、强化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宣传等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时通报跨部门、跨环节的舆情热点问题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会同县食药安办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高效稳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依法惩治各类食品安全谣言。
六、强化宣传教育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宣贯力度,采取会议、培训、结合现场检查指导等多种形式,主动“送法上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行业组织应加强开展对食品贮存、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培训,引导食品贮存、运输服务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公开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投诉举报热线,积极动员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行业“潜规则”和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七、强化督查督办督促责任落实
县食药安委加强统筹指导,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各级包保干部、食品药品安全“四员”、网格员的管理,做好食品安全包保督导、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协助执法等工作,协助、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食药安办强化“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运用,联合有关部门推动工作落实;发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实不细、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遇事推诿塞责以及发生较大影响食品安全事件等情形时,对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责任约谈;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配合纪检监察等部门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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