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转发《关于规范2025年度中小学春季开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校:
现将黄山市发展改革委黄山市教育局黄山市财政局《关于规范2025年度中小学春季开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黄发改价格〔202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县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参照市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继续免收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本费。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
特此通知
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歙县教育局 歙县财政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