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775/202209-00007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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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歙县杞梓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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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梓里镇2022年防汛救灾应急预案

作者:歙县杞梓里镇 发布时间:2022-09-05 19:18 信息来源:歙县杞梓里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一、基本概况

1.1 自然概况

杞梓里镇位于歙县东北部,天目山脉清凉峰西麓,距县城40公里,东与三阳乡、金川乡、浙江省淳安县接壤,南与岔口镇毗邻,西与昌溪乡、霞坑镇相连,北与宣城市绩溪县为,行政区域面积163.25平方千米。

杞梓里镇地处低山、丘陵区,地势北高南低,地形呈南北长、东西窄,有1000米以上山峰5座,最高点位于老尖山峰,海拔1286.6米;最低点位于车田,海拔130米。

2.2 气象、水文

杞梓里镇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春寒多雨,梅雨显著,伏秋多旱。水资源以地表径流为主,来源为降水,水资源量年际变幅大,年内分配相差悬殊。年内降水分配不均,其中汛期(5-9月)降水量926.1mm,占多年平均年降水量的56%;主汛期(6-8月)降水量640.6mm,占多年平均年降水量的39%。

2.3 河道

境内5条河流统属钱塘江水系新安江流域,分别为昌源河、华源河、英坑河、小溪河、周坝河。其中昌源河上游清凉峰雨量大,年降雨量达2400mm,汛期昼夜降雨量可达200mm以上。流程短(仅20公里),加之本镇内(英坑河、小溪河、周坝河)三大支流汇集,一般雨后一小时,洪峰达杞梓里、舒川、齐武、马南、磻溪、长川、唐里、外磻等村。

华源河经竹溪、西村等两个村七个自然村,在西村溪头组流入霞坑镇境内,年最多降雨量接近2300mm,其中暖季(4-10)月降水量约占全年74%,5-6月尤为集中。

 

二、应急反应机构职责

1、镇成立抗洪救灾领导组:

组别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谢光明

吕罗

洪越   洪洵   刘磊   潘永翔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和上通下达工作,发布灾情信息和人员撤离信息,及时掌握并上报灾情等。

办公地点:镇政府党政办公室  电话:6910315     

 

检查组

 

工程技术组

汪涛

谢光明

朱希亚、吴边、洪洵、吕罗、洪海吉、徐丽雯

主要职责:负责制订防灾救灾方案、抢险方案、水毁工作方案抢修计划和技术指导。负责组织水库、河道、重点山塘和山洪泥石流易发区等工程巡查人员实施安全巡查并开展安全运行管理。负责提出水利工程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及其他重点防御对象的防台风和山洪泥石流防、避、抢、救工作检查。

办公地点:镇政府司法所       电话:6910148   

 

谢光明

吕罗

吴边、江新文、洪越及各联系村干

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人员及物资应急转移和各种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汇总、核灾、上报灾情数据及灾情评估。

办公地点:镇政府政务中心    电话:6910790     

 

救 

庄勤利

谢光明

防汛抢险队伍、各联系村镇干

主要职责:指导或帮助组织人员与重要物资应急转移安置,灾区医疗卫生防疫,负责水利、电力、交通、通信、校舍、供水等受损设施的抢修,负责城乡房屋抢险排险、河道应急清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

办公地点:镇政府自规所     电话:6911085     

 

洪海平

黄璇

张志宇、程程、方颖及联系村干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只等应急工具及救生、抢险物资的筹措和调配。负责防台风和山洪泥石流灾害工作人员生活保障和接待上级防台风和山洪泥石流灾害工作组、慰问团事宜。配合抢险救灾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负责被洪水围困群众或紧急转移群众临时安置灾民的主要食物及生活必需品的筹措与供应。

办公地点:镇政府财政办公室     电话:6910467      

 

 

2、领导组有关单位职责:

(1)水利站:汛前负责组织河道、重点塘库、水利工程和洪涝易发区的巡查及防洪措施技术指导,开展安全运行管理。负责了解、收集人员及物资应急转移和各种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及灾情评估,水毁工程的修建。

(2)农业站:突出一个“救”字,组织灾后和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减轻灾后损失。

(3)自规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中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巡查和监测,制定“避、抢、救”等各项应急措施工作。

(4)文广站:通过广播等形式,向村民宣传防灾,避灾和自救知识,汛期到岗值班,加强雨水信息的收录和预警发布。

(5)卫生院:建立健全抢救伤员应急小组,储备一定的药品、器械,听从镇指挥所在灾害期间统一调遣。

(6)联村及村干部:负责检查落实辖区内的防灾、抗灾、抢救方案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镇领导组开展村内重点防御对象和应急处理。

三、汛前准备

我县汛期一般为每年5月1日~9月30日。

3.1  应急预案

落实以镇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每年及时修订完善防洪应急预案,确保防汛工作全面、细致。

3.2 汛前检查

各村开展汛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3.3 工程准备

各类水毁修复工程应在汛前完成,及时排除防洪工程安全隐患,落实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完成非工程措施的检修和准备,保证运行正常。

3.4 应急物资

各村和相关部门、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和部门应备足有针对性的防汛物资。

3.5 培训演练

每年将开展组织开展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员及有关人员的汛前培训和不同类型的汛前应急演练。

3.6 宣传教育

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推动防汛抗旱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意识,提高水旱灾害的风险识别、风险规避及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物资保障、信息保障、安置保障

1、建立健全抢险应防汛抢险队伍,登记造册,平时要进行必要抢险训练。灾害期间,听从镇指挥部调遣。

2、根据抢险抗洪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工具和抢险物资。(详见附表)

3、建立防险、抢险所所需车辆及器械设备联系制度(见附表)

4、落实专职信息统计报送人员,明确报送和联络制度,配置必要的通讯设施。

5、安置保障:做好已转移人员的生活安置,做到有衣穿,有饭吃,有洁净水喝,有安全地点住,有病能医。加强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后无大疫,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安定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生活,妥善安置灾户。组织实施灾后各项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五、预警及反应行动

1、组织机构:根据我镇实际工作情况,在镇党委和政府直接领导下,镇防汛指挥部指挥全镇抗洪救灾工作,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应急工作组。

2、预警、警报: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布置预计洪水有可能影响我镇的预测时间,按预警警报,紧急警报,洪水影响期,警报解除五个阶段,动态进入相应阶段的防灾、抢灾工作。镇、村有关同志到岗值班,加强水雨情、洪灾信息收录和信息互通,掌握动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相关信息。水利、自规等相关部门要落实防范和应急减灾措施。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工具及抢险物资集结待命。学校视情况实施停课。如发生重大突出险情,应立即报告镇指挥部,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实施抢险。全面动员做好“防、避、抗、抢”各方面工作,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3、洪水警报解除,镇党委、政府召开救灾会议,突出“救”字,各应急工作组和有关部门转入救灾工作,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及灾情评估,全面转入灾后重建,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继续对水库、河道水位较高时,有关责任人坚守岗位,加强监测和预防工人作。

六、信息报告

6.1  信息报告内容

防汛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参加防汛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

6.2  信息报送

防汛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各村应将防汛信息统一报镇水利站,由镇水利站汇总后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防汛信息的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详实,重要信息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重大险情、人员伤亡等必须第一时间上报,灾害信息按相关规定报送。

七、 应急响应

7.1  响应分级

按洪涝、地灾、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7.2  响应措施

在洪涝、地灾、旱灾自然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⑴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和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落实救助措施;⑵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保障措施;(3)启动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4)组织公民参加处置救援工作;(5)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6)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7.2.1 Ⅳ级响应行动

各村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巡查防守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镇水利站;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各村应立即组织抢险。

7.2.2 Ⅲ级响应行动

各村做好转移险区群众、加强巡查防守、发动群众参与防汛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镇水利站。

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较大险情或者地质灾害点出现中型险情时,镇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

7.2.3 Ⅱ级响应行动

各村应及时将防汛工作情况报给镇水利站;受灾的村村书记,应按照村两委职责分工组织指挥防汛工作;相关村全力配合相邻村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重大险情或者地质灾害点出现大型险情时,镇政府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

7.2.4 Ⅰ级响应行动

镇党委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赴一线指挥,有关镇领导按照职责到责任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

当防洪工程、设施以及地质灾害点出现特大险情时,镇政府指派分管镇领导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全面转移可能受洪涝、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

7.5响应终止

当江河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时,由镇水站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请镇领导研究决定。

8 后期处置

8.1 防汛征用补偿

防汛指挥部在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8.2 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镇水利站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8.3 防汛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物资消耗情况,镇水利站提出补充方案,按物资储备定额确定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及时补充到位。

8.4 灾后恢复重建

镇政府组织灾后重建,特别是影响群众生活和安全的道路塌方、供水工程、河道重点护岸等要抢修恢复,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附则

本预案由本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八规定,镇防洪工作必须的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

2、预案内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