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信息】【社会安全事件类】致烟花爆竹经营者的一封信
尊敬的烟花爆竹经营者:
您好!新春佳节,烟花爆竹销售已进入旺季,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特就依法依规经营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把进货关口。请从正规渠道采购烟花爆竹,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产品。
二、规范储存管理。销售场所严禁前店后宅、下店上宅,严禁生活区与经营区一体,严禁超量储存,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严禁在周边80米内燃放试放,严禁店铺内乱扯乱拉电线、乱接插座插头、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三、强化消防措施。经营场所必须配备足量有效的消防器材,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在经营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四、守法诚信经营。请在核定的经营场所和期限内销售,不得流动兜售、占道经营。如实向消费者说明安全燃放注意事项,引导市民文明安全燃放。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请您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共同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歙县公安局
2026年2月19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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