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79/202602-00002 信息分类: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公民,其他,DOC 发文日期: 2026-02-19
发布机构: 歙县桂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2-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预警信息】【社会安全事件类】致烟花爆竹经营者的一封信
内容概述: 【预警信息】【社会安全事件类】致烟花爆竹经营者的一封信 性: 有效

【预警信息】【社会安全事件类】致烟花爆竹经营者的一封信

作者:歙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2-19 10:07 信息来源:歙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尊敬的烟花爆竹经营者:

您好!新春佳节,烟花爆竹销售已进入旺季,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特就依法依规经营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把进货关口。请从正规渠道采购烟花爆竹,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产品。

二、规范储存管理。销售场所严禁前店后宅、下店上宅,严禁生活区与经营区一体,严禁超量储存,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严禁在周边80米内燃放试放,严禁店铺内乱扯乱拉电线、乱接插座插头、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三、强化消防措施。经营场所必须配备足量有效的消防器材,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在经营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四、守法诚信经营。请在核定的经营场所和期限内销售,不得流动兜售、占道经营。如实向消费者说明安全燃放注意事项,引导市民文明安全燃放。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请您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共同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歙县公安局

202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