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落实情况】桂林镇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增强镇村干部依法履职能力。6月30日,桂林镇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镇机关全体干部、各村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镇政务公开分管负责同志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对“主动公开范围”“依申请公开流程”“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监督保障措施”等重点条款进行了系统解读,特别是针对《条例》在扩大公开主体、强化便民服务、明确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调整进行了详细说明。会议强调,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全镇上下要深刻认识《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将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政策落实、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各个环节。
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自觉。主动将信息公开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抓手,聚焦群众关心的乡村振兴、民生保障、项目建设、财政资金使用等领域,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信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要把握核心要求,规范公开流程。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既要防止“应公开未公开”,也要避免“过度公开”引发的风险,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合规、合理。三要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工作质效。对照上级政务公开考核指标和群众反馈意见,聚焦短板弱项,精准施策整改,特别是要加强政策解读的“接地气”表达,通过图文解读、案例分析、互动问答等形式,让群众看得懂、能监督、好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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