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歙县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黄建村〔2025〕 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
(一)补助对象及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经摸底核实申报。在确定补助对象时应加大对农村低收入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危房改造保障力度,符合条件的优先保障、应改尽改,优化审批程序,加强优抚对象危房改造规划建设选址、建筑材料、工程质量及验收等环节技术指导服务。
农村危房改造由县住建部门依据县农业农村部门、民政部门等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无房户或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D级的农户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以前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因自然灾害转危的,可再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拆除重建房屋的,每户最高补助3万元;修缮加固的,每户最高补助1万元。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
1.加强农房日常监测。进一步完善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建立“农户自查、乡镇排查、县级巡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动态掌握农户住房安全状况,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避免发生住房安全事故。对因发生水灾、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受损房屋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相结合,对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要抓紧鉴定,分级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坚决防止隐患变事故。对于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治的农房,各地要积极动员产权人(使用人)采取工程性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于采取管控措施的隐患农房,要加强巡查,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对于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模块”中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每年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排查,并将排查信息及时录入系统。
2.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动态精准掌握住房安全情况,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对因灾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提供认定新增重点对象人员名单,县级住建部门要逐户开展安全鉴定(评定),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
3.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危房改造过程管理,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要求。要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组织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新房建成后旧房要予以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工匠技术培训。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尤其是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的培训和管理,在培训建筑识图、建筑选材、建筑风貌、施工建造专项技能的同时,鼓励“一专多能”,跨工种参加培训。要注重“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法治意识和项目管理能力,引导村民选择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农房建设。
5.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推进设计下乡,发动设计师、工程师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居一线,为乡(镇)村基层提供规划编制、农房设计、村庄整治、风貌塑造等方面的技术服务支持,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加大《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房设计图集》宣传推广力度,向建房村民免费提供农房设计服务、技术咨询和指导。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探索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要求,推动现代宜居农房建设。有条件的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探索装配式建造方式,结合实际配置水电厨卫等生活设施,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6.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照“一卡通”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
7.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档案信息管理。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一是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应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困难情况证明(低保证、五保证及其他困难证明)、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二是村级评议。村委会接到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委会公告栏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委会将名单报所在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三是乡镇政府审查并核准。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人员现场核查,并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建房方式、补助金额。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四是县级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进行复核并审批,审批结果由乡镇及时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张榜公布,然后开工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及农户档案信息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信息采集和录入,各区县住建局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8.严格把关竣工验收。11月底前完成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要进行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9.做好信访处置工作。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切实抓好涉及危房改造信访工作,千方百计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着力化解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访问题,最大力度化解信访矛盾。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危房改造政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要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精准把握重点,积极配合,深入整治突出问题,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防止出现“三保障”中住房安全保障管护不力问题,确保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
二、强化保障措施
1.落实部门职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并具体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助对象认定工作。
2.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县财政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
3.加强监督和鼓励。严格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确保审批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工作实效。
4.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推进实施,实行进度“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进度至县住建局村镇股。
联系人:汪杰雄 联系电话:6521332 QQ:645735711
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