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79/202504-00025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通知,DOC 发文日期: 2025-04-02
发布机构: 歙县桂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4-0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应急〔2025〕5号 词: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作者:歙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4-02 16:09 信息来源:歙县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

今年遭受了6.20特大洪涝灾害,给我县造成了严重的灾害损失。根据乡镇受灾、灾情信息报送、受灾群众损失、因灾倒塌损坏住房重建、修缮等情况,经县政府研定,现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四批)360.68444万元,用于受灾群众救灾救助(附分配表)。该批资金从(皖财资环〔2024〕579号、644号,皖财资环〔2025〕59号)文件中支付,救助资金通过(安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皖财资环〔2024〕579号、644号)文件规定,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应急救灾救助。

二、救助标准

受灾群众应急救灾救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300元、户不高于2000元予以救助。倒塌住房重建每户2.5万元、严重损坏住房每户0.6万元以内、一般损房每户0.2万元以内。

.    三、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录入工作

乡镇要组织乡村级经办人员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中对应的项目内容(应急期生活救助、住房重建、维修加固)并按救助标准的需人口进行申报。

四、材料提交要求

1.时间要求。申报材料时按目录整理有序,电子和纸质台账、纸质材料于3月6日前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审批,确保及时发放到户。

2.材料要求。各乡镇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救助档案材料,即:户报(通过救灾资金管理系统申报)、村民代表评议录、审核、公示、公示结果及照片、村级台账;乡镇部署安排会议、审核会议、公示、公示无异议及照片、总台账签字盖章等按档案目录份数上报。

五、救灾资金监督管理

各乡镇严格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文件要求,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要加强救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并对其报送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条例规定,严禁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附件: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四批)分配表

歙县财政局 歙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

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四批)资金分配表

 

序号

乡镇

下达金额(万元)

备注

合计

360.68444

 

1

徽城镇

16

 

2

桂林镇

27

 

3

深渡镇

16

 

4

北岸镇

16

 

5

杞梓里镇

16

 

6

富埚镇

13

 

7

郑村镇

13

 

8

雄村乡

12

 

9

坑口乡

10

 

10

许村镇

13

 

11

上丰乡

10

 

12

溪头镇

14

 

13

街口镇

13

 

14

长陔乡

14

 

15

璜田乡

15

 

16

新溪口乡

10

 

17

小川乡

12

 

18

霞坑镇

14

 

19

三阳乡

12

 

20

金川乡

10

 

21

岔口镇

14

 

22

武阳乡

7

 

23

昌溪乡

7

 

24

王村镇

16

 

25

石门乡

5.68444

 

26

绍濂乡

16

 

27

森村乡

16

 

28

狮石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