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4〕28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662号)精神,现下达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计划(第二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批复项目计划、严格项目招标程序。乡镇收到本计划后,应及时将项目计划批复到项目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业主单位为项目村村民委员会,乡镇要将本项目纳入“四重一扶”事项开展“村事乡审”,按照《黄山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修订)》(黄政办〔2023〕20号)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招标采购程序,确定中标人并督促业主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合同。对于符合《歙县乡村运营公司承揽工程建设项目的暂行办法》(歙组〔2022〕22号)第三、第四条规定的,可以按照其操作流程实施本项目。
二、加强项目施工监管。项目村应成立项目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乡镇应建立项目点联系制度,逐个项目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与协调;对于专业技术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乡镇应及时与县直相关技术部门联系,技术部门配合乡(镇)、村对项目的施工和安全等进行指导监督,确保项目按质按量如期完成。
三、做好项目竣工验收。乡镇要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时组织项目验收,专业性技术较强、安全性要求高、投资较大的项目,由乡镇会同县直有关主管单位共同验收,县局将对验收情况抽查,对验收走过场或验收不实的,将予以全县通报。验收结束后要出具验收意见,并经村民监督小组全体代表签名同意,确保验收工作质量。所有项目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县财政局按照本计划将财政奖补资金指标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下达到乡镇,乡镇根据项目审计定案数扣减自筹数,将财政奖补资金支付到村集体账户(村集体开具专用收据),项目自筹资金一并纳入村集体账户统一管理。乡镇财政所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台账,实行项目资金审计全覆盖,所有项目必须出具决算审计报告方可办理报账,且必须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决算审计和资金结算工作,对项目不能按时竣工验收和完成资金结算影响绩效考评工作的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资金控制指标数。
五、完善项目公示制度。要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批复、工程竣工结算情况等在村务公开栏或群众聚集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项目施工时,在项目点设立项目简介。项目完工后,在项目点设立永久性标识牌。
六、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按照《歙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档案资料归集目录》(详见财综改〔2019〕246号文件附件3)收集整理项目档案,做到一个项目一卷档案,纳入乡镇财政所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复制一份报我局乡财股备查。
七、加强信息宣传和绩效管理。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挖掘特色、提炼信息报送我局。同时,按照省财政厅《安徽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皖财乡〔2020〕1287号)精神,积极为全县绩效评价提供精准有力的佐证材料。
歙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