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79/202503-00022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公民,其他,其他,DOC,其他,其他,生活,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3-29
发布机构: 歙县桂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3-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政策标准】歙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事指南
内容概述: 【政策标准】歙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事指南 性: 有效

【政策标准】歙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事指南

作者: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3-29 19:40 信息来源: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廉租房保障条件:

1、迁入时间满三年以上的徽城镇城区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在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线以下;

3、三口以上(含)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以下,两口家庭人均18㎡以下,一人家庭23㎡以下。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且户籍迁入年限在2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3、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办法

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先到户口所在地各街道居委会咨询,符合条件的领取《黄山市歙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提供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

3、由街道居委会、徽城镇人民政府审核就业情况和收入情况,并经民政局审核盖章;

4、有房产证,面积不达标的(人均住房18平米以下的)复印房产证件。租住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

上述4项材料由申请人填写《就业和收入证明》,并经街道、徽城镇政府、民政局审核盖章,街道、徽城镇政府、民政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在《就业和收入证明》盖章,材料齐全后连同《申请表》交徽城镇政府初审,初审合格公示满7日后,每季度定期将申请、初审材料提交住保办(联系电话:6512023)审核。

说明:该类在社区直接受理,受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请与县民政局、社区直接再对接一下需不需要补充。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3、已与城镇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录(聘)用手续;

4、申请人在城镇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6、申请人父母为当地城镇户口的,其父母必须符合有关住房困难标准,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这里是指如果父母是当地城镇户口的情况下要提供证明,不是要求父母是当地城镇户口)。

申请办法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政府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一般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住保办提出申请,申请人到用人单位领取《黄山市歙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提供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劳动合同;

2、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3、父母的户口本(父母如果为当地城镇户口的,提供父母符合保障条件及未享受保障房证明)。

4、现住房证明。

上述4项材料准备齐全后连同《申请表》交原单位初审合格公示满7日后,每季度定期将申请、初审材料提交住保办审核(如有个别单位申请人员较少的,可由本人提供以上证明向住保办直接申请)。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本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进行认定、审核、公示,并报住保办备案。

说明:该类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县住房保障部门申请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持有就业地暂住证(居住证);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4、在就业城镇(指徽城镇)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依法签订规范的劳动(聘用)合同;

5、在申请地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已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6、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申请办法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一般由申请人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各街道居委会咨询,符合条件的领取《黄山市歙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提供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居住证,本县无需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

3、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夫妻两人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工资存折复印件(核查原件)或银行出具的清单。

5、由人社局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6、现住房状况证明。

上述6项材料准备齐全后由申请人填写《就业和收入证明》,并经街道、徽城镇政府、民政局审核盖章,街道、徽城镇政府、民政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在《就业和收入证明》盖章,材料齐全后连同《申请表》交徽城镇政府初审,初审合格公示满7日后,每季度定期将申请、初审材料提交住保办(联系电话:6512023)审核。

备注:如果有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就业、收入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本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进行认定、审核、公示,并报住保办备案。

说明:该类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的社区申请

(四)县住保办在收到材料后出具清单,到工商部门核查是否有经营店铺情况,到公安部门核查是否有机动车情况,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是否有房产情况,工商、公安、不动产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情况证明材料,之后由县住保办审查住房情况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示7日,无异议可参加抽签。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告徽城镇,由徽城镇转各社区告知。

受理时限:每年9月底前

办事地点:歙县紫阳路19号四楼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办事电话:0559-65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