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79/202506-00026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6-13
发布机构: 歙县桂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6-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皖财农〔2024〕75号 词: 【政策标准】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容概述: 【政策标准】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性: 有效

【政策标准】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
印发《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5-06-13 16:08 信息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阅读次数: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水务)局: 

为加强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水利厅

2024年2月5日

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