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79/202409-00022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9-29
发布机构: 歙县桂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9-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述: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性: 有效

【政策标准】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作者:歙县桂林镇 发布时间:2024-09-29 15:38 信息来源:歙县桂林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农机发〔202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发展。各地要充分认识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将加快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发展摆上农机化工作重要位置,深入农户、企业调查研究,全方位梳理本地重点农产品初加工关键环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发展目标,认真落实措施,加快提高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整体水平。

二、结合全省农机化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各地要结合全省“两强一增”机械强农行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27号)和省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机械强农向农业生产全过程覆盖的通知》(皖农机函〔2023〕88号)要求,注重从需求侧引领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研发供给,遴选绿色高效、先进适用机械推广应用。

三、积极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强与财政、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落实相关税费减免优惠、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建设用地、用电政策。拓展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渠道,引导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场地标准化建设。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