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征求《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巡查管控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现将我镇起草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巡查管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8日-2023年11月8日,请各村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10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或致电办公电话:0559-6740051反馈至党政办;如无意见,亦请复函。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巡查管控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歙县桂林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巡查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贯彻落实《黄山市传统村落保护巡查管控制度(试行)》,加强我镇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巡查范围
全镇传统村落保护范围,重点为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建设地带控制区、环境协调区。
二、巡查内容
按照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对传统村落日常巡查中应明确自然环境空间保护、格局与整体风貌保护、建筑分类保护、历史环境要素保护等内容,并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下列情况:
1.未经批准的新建、扩建、拆除及修缮行为;
2.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和《村落徽州徽派民居建设技术导则》;
3.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各类生产、储存、经营行为及活动;
4.占用或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古树古木、河湖水系、道路等;
5.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古民居遭到严重破坏;
6.传统村落内存在环境“脏乱差”的现象;
7.擅自移动、涂改或损毁保护标志牌的行为;
8.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消防设施)和基础设施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存在电线老化等安全隐患;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各村每月开展常态化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巡查,发现违规行为或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镇政府。
2.在巡查中,要及时向保护区范围内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宣传传统村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发现建筑物、构筑物有损毁危险的,应及时通知产权人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修缮义务;对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危房,要及时设置警示标识,并及时上报镇政府。
3.镇执法大队要及时发现、制止和依法查处传统村落内各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