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847/202602-00005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6-02-06
发布机构: 歙县北岸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2-06
生效日期: 2026-02-06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内容概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性: 有效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作者:歙县北岸镇 发布时间:2026-02-06 09:17 信息来源:歙县北岸镇 阅读次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达到三级及以上)。

标准:根据子女类型分为子女伤残,子女死亡,标准都是4320元/年。

另外:经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1-3级的对象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为:一级3600元/年、二级2400元/年、三级12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