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847/202602-00005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发文日期: 2026-02-06
发布机构: 歙县北岸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2-06
生效日期: 2026-02-06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发放标准和形式
内容概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发放标准和形式 性: 有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发放标准和形式

作者:歙县北岸镇 发布时间:2026-02-06 09:16 信息来源:歙县北岸镇 阅读次数: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依据上述基本条件和有关政策解释,结合本地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

奖励扶助标准:符合规定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其中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另增发年人均240元奖励扶助金,独男死亡的1560元一年,独女死亡的1800元一年,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