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发放标准和形式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依据上述基本条件和有关政策解释,结合本地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
奖励扶助标准:符合规定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其中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另增发年人均240元奖励扶助金,独男死亡的1560元一年,独女死亡的1800元一年,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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