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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标准
索
引
号:
003149847/202602-00006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2-06
发布机构:
歙县北岸镇
发布日期:
2026-02-06
生效日期:
2026-02-06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
关
键
词: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内容概述: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有
效
性:
有效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作者: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2-06 10:12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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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1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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