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847/202602-00006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2-06
发布机构: 歙县北岸镇 发布日期: 2026-02-06
生效日期: 2026-02-06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内容概述: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性: 有效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作者: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2-06 10:12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1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