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847/202602-00005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2-06
发布机构: 歙县北岸镇 发布日期: 2026-02-06
生效日期: 2026-02-06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内容概述: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方式 性: 有效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方式

作者:歙县北岸镇 发布时间:2026-02-06 09:30 信息来源:歙县北岸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1、实物补助。对水泥、钢材等大宗建材和机电设备,原则上由县财政、水利部门实行集中采购,并根据工程量和工程进度,以实物方式给予补助;

2、现金补助。县级财政可预拨部分项目资金,在项目施工形象进度达到预定的自筹比例后,拨付补助资金的50%,待工程竣工并经县级水利、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补助标准,扣除实物补助后,一次性拨付剩余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