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847/202602-00005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2-06
发布机构: 歙县北岸镇 发布日期: 2026-02-06
生效日期: 2026-02-06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农村沼气
内容概述: 农村沼气 性: 有效

我省出台政策扶持发展农村沼气

作者:歙县北岸镇 发布时间:2026-02-06 09:28 信息来源:北岸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出台意见,要求大力发展沼气工程,探索建立沼气全产业链支持保障政策体系,推动我省农村沼气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沼气是可再生清洁能源,可净化提纯为生物天然气。发展规模化沼气及生物天然气是农村沼气的主要方向。意见提出,到2025年,各地在条件适宜的区域,开展特色鲜明、功能突出、综合效益高的规模化沼气项目建设试点和绿色循环农业试点,形成多种沼气发展典型模式和多元建设模式,探索建立沼气全产业链支持保障政策体系。到2035年,全省建成一大批规模适度、覆盖广泛、运行良好的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工程,城乡沼气、生物天然气消费比重显著提高,沼气产品高质高效综合利用水平大幅提升,沼气相关产业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工程在处理城乡有机废弃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优质清洁能源、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根据发展目标,意见提出了沼气建设的主要任务,要求立足发展条件和现实需求,大力发展沼气工程,创新运营、管护机制,改造、盘活现有沼气工程,推进户用沼气池的利用、处置,发挥好现有沼气设施作用;积极推进沼气、沼渣、沼液利用,提升沼气工程综合效益;加快产业化发展步伐,大力培育沼气产业市场主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村沼气建设和运营;加强科技创新,集中科研资源研发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提高沼气发展支撑能力;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沼气工程建管水平,大力鼓励各市、县(市、区)采取购买服务、奖补等方式落实建后管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