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847/202601-00004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1-09
发布机构: 歙县北岸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1-09
生效日期: 2026-01-09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公共租赁住房
内容概述: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性: 有效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作者:歙县北岸镇 发布时间:2026-01-09 10:18 信息来源:歙县北岸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3.已与城镇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录(聘)用手续;4.申请人在城镇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6.申请人父母为当地城镇户口的,其父母必须符合有关住房困难标准,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这里是指如果父母是当地城镇户口的情况下要提供证明,不是要求父母是当地城镇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