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渡镇支持民宿行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大力发展乡村旅居,全面提升深渡镇旅游品牌影响力,研究制定以下奖励办法,以促进我镇民宿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奖补范围
歙县深渡镇新增经营的民宿及新兴业态主体。
二、奖补标准
(一)鼓励民宿主体新增。对于新增经营的中高端民宿,如经营性装修投入达到一百万元(需提供票据和相关佐证材料),民宿房间数五间以上,并取得相关手续正式运营一年以上,经镇政府及其他行业部门认定,通过镇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奖励,按装修投资总额的2%予以奖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二)鼓励新兴业态发展。对创新试点文艺空间、文化创意、小酒馆、烧烤店、奶茶店、茶吧咖啡吧、非遗体验、艺术手作、光影动漫等文旅休闲业态,满足15㎡以上室内独立场所且运营一年以上的非公经营业主给予一次性五千元奖补(需提供相关证件如消防、卫生许可、营业执照等);
(三)鼓励提升民宿品质。对新评定为“皖美金牌民宿”的民宿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二万元;新评定为“皖美银牌民宿”的民宿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一万元;对将民俗文化、红色文化、康养文化、美食文化、名人故居、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融入民宿产品业态的特色民宿品牌,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按中央、省、市、县等级,分别给予五千元、三千元、二千元、一千元奖励,多等级认定的支付最高标准奖励金额(已付费用包括在内)。
三、负面清单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奖励或补助:
(1)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被有关主管部门查处的;
(2)发生旅游安全、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或多次旅游投诉,并经镇旅发办现场核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4)影响整体规划或不服从当地政府统一安排的。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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