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839/202410-00024 信息分类: 重大决策预公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DOC,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10-10
发布机构: 歙县深渡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0-10
生效日期: 2024-10-10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意见征集7】关于《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农家福”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告
内容概述: 【意见征集7】关于《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农家福”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告 性: 有效

【意见征集7】关于《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农家福”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告

作者:歙县深渡镇 发布时间:2024-10-10 15:23 信息来源:歙县深渡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现将《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农家福”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1月11日

反馈方式:书面、电子邮件

邮寄地址:歙县深渡镇人民政府

电子邮箱:shenduzhen@126.com

联系电话:0559-6810235

歙县深渡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农家福”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了提高广大农户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有效减轻参保农户的因灾损失。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在促进乡村振兴、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依据市农险办《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家福”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黄农险办〔2024〕1号)文件要求,现将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家福”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歙农险办〔2024〕3号)转发给各村民委员会。

二、起草过程

为确保深渡镇将市农险办《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家福”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黄农险办〔2024〕1号)文件宣传落实到位,深渡镇农业站根据县直有关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往年工作实际,现转发给深渡镇各村民委员会,于2024年10月,由农业站负责起草《通知》(征求意见稿),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现向公众征求意见。

三、主要框架内容

《通知》主要涉及一、提高认识、积极推广,二、协同推进、强化落实,三、创新形式、广泛宣传,四、参保范围,五、保障范围,六、保险期限,七、保险费及保险金额,八、保费收缴,九、其他说明。

第一部分是“提高认识、积极推广”,积极开展“农家福”特色农业保险推广工作并保证承保、理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提高保险覆盖面第二部分是“协同推进、强化落实”,各村委会配合工作推进和宣传推广,形成工作合力,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农家福等惠农保险险种推广第三部分是“创新形式、广泛宣传”,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开 展“农家福特色农业保险宣传。第四部分是“参保范围”,涉及参保对象的要求。第五部分是“保障范围”,包括人身保障和家财保障。第六部分是“保险期限”,涉及保险有效时间。第七部分是“保险费及保险金额”,主要包括各项保费的投保金额。第八部分是“保费收缴”,发动镇、村、组干部及农业保险协保员积极推广,做好信息登记和保费收缴工作,以村为单位,汇总上报乡镇政府。第九部分是“其他说明”。


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农家福”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村(居)委会:

为了提高广大农户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有效减轻参保农户的因灾损失。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在促进乡村振兴、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依据市农险办《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家福”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黄农险办〔2024〕1号)文件要求,现将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家福”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歙农险办〔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推广及收缴工作。

歙县深渡镇人民政府

2024年x月x日

抄送:县农险办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家福”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国元农业保险歙县支公司自2021年在我县推出“农家福”特色综合保险以来,综合保险保障的提高和保险赔款的直接支付,切实提高了参保农户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有效减轻了当时农户的因灾损失。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在促进乡村振兴、党建引领信用村建 设等方面的作用,依据市农险办《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家福”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黄农险办〔2024)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农家福”特色农业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广

“农家福”保险是专为农民家庭设计的特色险种,涵盖了农民家庭的意外伤害医疗和家用电器因灾损失等一揽子保险责任,有效弥补了现有险种保障中的不足,对强化党建引领,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黄山样板”有着积极促进作用。各乡镇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农家福”特色农业保险推广工作并保证承保、理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提高保险覆盖面。

二、协同推进、强化落实

各乡镇要以提高农民家庭风险保障水平为目标,坚持现代保险业“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组织各村委会配合工作推进和宣传推广,形成工作合力,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农家福”等惠农保险险种推广,要求文件转发到村、政策宣传到户(各乡镇转发到村文件请于2024年11月15日前报送一份至县农险办),使农民朋友充分认识“农家福”特色农业保险的意义,引导鼓励广大农民家庭自愿参加“农家福”特色保险。

三、创新形式、广泛宣传

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宣传形式,如通过村务公开栏、乡村大喇叭、制作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农家福”特色农业保险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农家福”特色保险利好政策的认知度,使群众真正认识到“农家福”保险的实惠性,引导群众积极参保。同时要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参保对象

凡歙县县域内农户均可参保,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自然人均可作为投保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下全体家庭人员作为被保险人。

五、保障范围

(1)意外身故保险:保险期间内家庭成员因意外导致身故,可按保险合同约定领取身故保险金。

(2)意外伤残保险:保险期间内家庭成员因意外导致残疾,可按保险合同约定,领取与合同中载明的残疾等级相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3)意外伤害医疗费补偿保险:由于意外伤害造成住院的,在“新农合”报销后,可再次到国元农业保险公司进行报销,下列因意外造成的伤害,“新农合”不予赔付的,国元农业保险公司认可后给予补偿:意外门诊费用、意外伤残或者死亡的、责任事故中产生的医疗费用。

2、家财保障

(1)冰箱、彩电、空调,洗衣机因火灾、雷击、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经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核实后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冰箱、彩电、空调、洗衣机因盗窃产生损失的,经公安机关立案,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核实后在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

六、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生效日期为2025年1月31日零时起到2026年1月30日二十四时止。

七、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以户为单位(一本户口簿上人员作为1个参保单位),每户缴纳保险费150元,累计保险金额12万元,具体情况:

1.意外死亡保险金额:45000元(每人保额=45000元/户总人数);

2.意外伤残保险金额:45000元(每入保额=45000元/户总人数);

3.意外医疗保险金额:20000元(每人保额=20000元/户总人数);

4.家用电器(冰箱2500元、洗衣机2500元、彩电2500元、空调2500元):共计10000元。

八、保费收缴

在乡镇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各村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发动镇、村、组干部及农业保险协保员积极推广,做好信息登记和保费收缴工作,以村为单位,汇总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将各村承保信息表和收费人员信息表汇总报送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歙县支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保费汇入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收款单位: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中心支公司,开户行:工行黄山荷花池支行,账号:1310091319024859413)

九、其他说明

对于乡村振兴保险(金融)服务人员(村级收费人员),国元农业保险公司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歙县农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