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垂钓管理的通告
歙政〔2023〕18号
为有效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和水环境,规范垂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县境内天然水域垂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钓区域。新安江歙县段尖头鱥(guì)光唇鱼宽鳍(qí)鱲(li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全年全面禁渔(禁钓)。保护区包括:
核心区昌源河:三阳镇白石源村(东经118°49′50″,北纬30°05′30″)至深渡镇深渡大桥(东经118°36′50″,北纬29°51′57″)。
核心区街源河:长陔乡南源村金竹坑(东经118°31′02″,北纬29°36′47″至街口镇街口村小河口(东经118°42′59″,北纬29°43′53″)。
核心区布射河:溪头镇大谷运村岱岭(东经118°25′20″,北纬30°03′44″)至徽城镇布射河河口(东经118°25′50″,北纬29°52′50″)。
实验区:徽城镇布射河河口(东经118°25′50″,北纬29°52′50″)至街口皖浙交界断面(东经118°43′16″,北纬29°43′24″)。
二、限钓区域。新安江歙县段及支流(不含新安江歙县段尖头鱥光唇鱼宽鳍鱲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限钓区,在禁渔期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限钓区包括:
新安江歙县段王村至浦口段、贤源河、丰乐河、扬之河、富资河、坑口河、漳溪、棉溪河、大溪源、华源河、大洲源、小洲源、太平源等河流水域。
进行休闲垂钓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钓时间: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垂钓数量:每日垂钓渔获物原则上不要超过2.5千克,如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它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
(三)垂钓规定:1.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垂钓;2.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3.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4.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5.禁止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6.禁止垂钓国家和省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误钓野生保护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7.垂钓者要服从管理,文明垂钓,不得乱丢垃圾、乱停车辆以及其它有碍防洪的行为等。
三、执法监管。违反本通告规定进行垂钓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属地乡镇政府紧密协同配合,加强禁钓宣传教育引导,严格禁捕执法监管,对借休闲性垂钓之名行生产性垂钓之实的,重点执法纠正,确保垂钓行为规范。
四、实行时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通告(歙政〔2020〕7号)废止。
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电话:110, 0559-6517110、19855091286。
歙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