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和内容
统计范围:各镇办公室。统计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组织实施
镇党政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公开数据统计汇总及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采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送,电子文件采用Excel格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信息系统建成后,对报送时间及相关工作的要求另行通知。
(二)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统计数据(表格、填写说明附后)报送至党政办。
(三)各办公室要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统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应与本级法制、监察部门及法院沟通确认,确保统计数据准确一致。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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