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60/202307-00018 信息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DOC,老年 发文日期: 2023-07-21
发布机构: 徽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7-21
生效日期: 2023-07-2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徽政〔2023〕96号 词: 本级政府文件、农村集体资产
内容概述: 徽城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工作方案 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徽城镇《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工作方案》

作者:歙县徽城镇 发布时间:2023-07-21 15:23 信息来源:歙县徽城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徽政〔202396

 

各有关村(居):

根据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全县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工作方案》(农经函〔202393号)的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五个关键环节,通过清理排查、规范指导、示范引领等整治措施,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切实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为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对象和范围

本次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对象为13个村委会及17个股份经济合作社,时间界限为201911日至2023630日。

三、工作内容

(一)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

1.排查全镇1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规范挂牌。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是否规范完善,机构职能、成员管理、集体资产经营、财务管理等事项是否明确。

3.是否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决议、管理、监督集体资产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4.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重大事项是否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

5.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是否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是否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纳入台账管理。

6.成员名册信息和持有经营性资产收益权份额(股权)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录入全国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成员名册变更、收益权份额(股权)转让等信息是否及时登记;纸质表册数据是否与国家集体资产监管平台数据一致。

7.是否在对外签订合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中依法合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市场规律发展集体经济,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设立公司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是否符合集体经济发展需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行政强制推动成立公司等市场主体,严禁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

(二)整治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设不规范问题

1.是否推进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设,未进行分设的应在9月底前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单独设立财务账套,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科学设置会计科目,独立进行财务核算。

2.摸排并整治在账务分设中集体资产权属划分不规范问题,原则上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均划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核算。

3.全面核查财务收支核算不规范问题,严格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支范围,不得把村民委员会收支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

4.科学划分村级债务,对原村民委员会账务上的债务,根据发生债务的归属关系进行债务分割,不得把属于村民委员会的债务划归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

1.重点核查清产核资过程中走过场、不如实填报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等问题,年度资产清查结果要参照村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

2.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制度,结合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全面排查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台账)管理问题。

3.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的,原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不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加强对资产权属的确认、管理和处置,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4.全面摸排扶贫项目形成资产移交确权登记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及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对明显发生贬值亏损的资产,在登记入账时是否依规评估后按重估值予以确认。

5.全面摸排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是否按照《黄山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修订)(黄政办(2022)1)等规定进场交易。

6.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行为。

(四)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

1.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村办企业等)与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以书面和口头形式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及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承包合同除外)

2.重点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全资企业、投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合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清理规范。

3.对合同签订主体、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四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

4.清理收回已到期合同投资。依法终止无效合同,变更解除集体成员不认可、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损害集体利益的、无偿的及因情势变更但继续履行会对村集体明显不公的合同。

5.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五)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全面整治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问题。

2.全面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信息登记不及时,科目不正确、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

3.重点排查财务收支管理混乱、收入不入账体外循环问题,特别是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

4.全面清理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

5.清理违规发放各项补贴行为,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

6.全面清理近年来政府拨入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扶贫资金、项目资金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等专项资金的登记和使用情况。

7.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存在的只顾埋头记账,不理村级实情现象,规范委托代理行为,督促代理会计履行会计职责。

(六)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

1.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登记、台账建立情况进行清理,按经营性负债、公益性负债、管理费等负债类型归类管理。

2.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项目建设。

3.清理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并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

4.严肃查处乡镇、村干部、政府部门、个人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

5.鼓励各地完善村级债务监测内容,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问题,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债务。

(七)整治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

1.全面清查集体承接和发包工程项目数量、完成情况;对不能及时竣工验收的工作深入排查产生的原因及工程现状,核实集体资产。

2.排查集体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

3.排查工程管理混乱行为,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

4.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八)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

1.重点排查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

2.督促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加强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

3.积极探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延伸审计办法。

(九)整治农村集体资产信息监管平台管理不规范问题。

1.摸排农村集体资产信息监管平台功能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重点排查平台使用过程中随意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科目、不登记或不录入集体资产资源等行为。

3.完善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预警提醒、网络公开等平台功能,对超预算支付、大额资金变动、经营性资产闲置、合同履行异常等问题进行实时预警,及时处理。

4.加大裕农通平台的使用,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平台数据录入质量,10月底农村集体资产信息监管平台要全面实现与省级裕农通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

(十)整治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

重点治理其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

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从20237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6日前完成)

各村()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围绕行动重点和内容,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组织村干部、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成立清查组,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确保行动内容落实落细落地。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31日前完成)

各村委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集体资产提质增效的主体,要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等文件中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程序要求,全覆盖自查自纠,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经济合同、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要建立问题台账,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核查过程中。

(三)整改督查阶段(10月10日前完成)

各村(居)对自查自纠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填报整改台账。镇领导小组对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村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对有举报的、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方开展专项督促指导,对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方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

(四)建章立制阶段(11月10日前完成)。

各村()要从8月份开始系统梳理问题,根据本村()整改台账,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对提质增效行动进行认真总结。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村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收支预决算等制度,探索建立经济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机制,有效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实现资产处置、会计核算、风险预警、财务公开等关键环节一网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徽城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石磊任组长,镇党委委员洪绍发、纪检书记吴铭任副组长,成员为任浩、沈小兰;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办公室主任:沈小兰,成员:吴红英、吴红霞、闵全华。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省市县三抓三促行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创造必要保障条件,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二)加大指导督促。各村()要把握时间进度,保证工作质量,确保提质增效行动取得实效。镇领导组强化跟踪督促,加强对提质增效行动进展情况调度管理,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防止出现整治推进不力、工作走过场等问题。要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有效做法,汇编形成实操性制度手册,对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宣传报送,营造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执纪。要严肃查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以此为契机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中长期以来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镇将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联系人,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及时上报信息。请各村()要高度重视,按时间节点上报相应信息材料。以村()为单位,726日前上报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安排部署情况,831日前上报整改统计表(附件1)和自查自纠台账(附件2),1010日前上报整改统计表(附件1)和整改情况台账(附件3),1110日前上报全面工作情况整改统计表(附件1)及整改台账(附件3)。

举报电话:6535991

联系人:沈小兰

附件:1、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整改统计表

2、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自查自纠台账

3、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整改情况台账

 

歙县徽城镇人民政府      

20237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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