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60/202404-00016 信息分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DOC,中年 发文日期: 2022-02-18
发布机构: 徽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4-19
生效日期: 2023-10-18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中办发〔2014〕61号 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内容概述: 【政策文件】歙县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意见 性: 有效

【政策文件】歙县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意见

作者:歙县徽城镇 发布时间:2024-04-19 18:19 信息来源:歙县徽城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促进农村土地承包规模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2.坚持稳定、规范、有序的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基础上,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进行。

3.坚持集中、规模、增效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要以农业产业规划为基础,以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为目标,立足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引导相对集中、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二、流转形式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允许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

1.提倡农民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组织和引导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方式,组团发展土地特色经营,抱团参加土地规模流转,既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新机制,又保障和提升农民土地承包基本权益。

2.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规范流转农民承包土地。以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业基地为依托,引导农民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组织有能力的农民参与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积极发展“公司(种养大户)+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采取多种方式流转农民承包土地,加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3.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对依法收回的承包地、农户自愿放弃的承包地以及经整理和置换新增的耕地,实行统一经营,流转或公开发包进行规模经营。流转收益主要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和化解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等。

三、流转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

四、流转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应签订规范的书面土地流转合同,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超过一年的,乡镇要指导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书面流转合同(详见附件1-6)。采取委托方式流转土地的,未经承包方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代替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对一次流转承包地面积500亩以上或涉及农户50户以上的土地承包流转项目,乡、镇政府要对经营主体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项目可行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报县农业委备案。

五、管理服务

1.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的服务体系。县农业委要会同各乡镇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强化信息收集发布、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等流转服务。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要配备流转信息联络员,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服务流程。

2.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受让方无法继续经营的,土地应归还原承包方耕种。因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委会、乡镇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健全流转档案管理制度。乡镇须对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以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实行“一户一表,一村一册,一乡一柜,村档乡管,专人负责”制度。

六、政策扶持

1.对达到享受市土地流转奖补政策条件的,在市奖补的基础上,县财政按照50元/亩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

2.鼓励经营主体进行农田基础设施和现代农业设施投入。符合有关条件的,优先安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特色农产品基地等项目建设。积极拓展融资渠道,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业务。

3.认真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把流转耕地50亩以上的经营大户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重点参保对象。

七、强化领导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稳步推进。乡、镇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认识,形成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氛围。每个乡镇要培育1-2个示范点,并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先进典型的支持和指导,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县农业委、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制订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切实搞好各项服务,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