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2341021003150100Q/202410-0002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4-10-28
发布机构: 歙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 发布日期: 2024-10-28
生效日期: 2024-10-28 16:01:06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农机推〔2024〕20号 词: 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歙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性: 有效

关于印发《歙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歙县农机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28 16:01 信息来源:歙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 阅读次数:

 

 

 

 

歙农机推202420

 

关于印发《歙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歙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                歙县财政局

 

 

 

 

                            20241028

 

抄送:歙县农业农村局。

歙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

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具体要求,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突出稳产保供。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二)在补贴标准方面做到有升有降。将水稻插秧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差速转向履带式拖拉机、窄履带水稻收割机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械等部分重点机具的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到35%。对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不符合实际应用情况、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实际使用性能较差的机具建立清单,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

(三)在实施创新方面着力先行先试。积极开展农机新产品试点,将符合条件的专项鉴定产品列入补贴范围;继续开展连栋温室、粮食烘干等成套设备试点;加快先进适用创新机具推广应用,对短板机具目录范围内取得研发突破、亟待熟化定型的创新产品,给予特定补贴支持;积极争取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   

(四)在风险防控方面提高监管水平。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及地方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机制,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鼓励支持农机行业协会发挥引领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社会监督。

(五)在补贴兑付方面提升服务效能。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详见《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3大类49个小类133个品目)》。补贴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将按年度进行。

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常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且应在安徽省投档审核公布日期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限额。补贴对象为本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购机者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2024-2026年,我县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20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0台(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应做到普惠共享,对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提交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县财政共同研究确定。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购机,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乡镇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五、资金使用与安排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财政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机具核验、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六、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办理服务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县财政局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或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县财政局将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有关规定处理。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以及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注销鉴定(认证)证书(报告)或因违规鉴定(认证)证书(报告)被相关部门撤销等,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补贴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同时购机者与农机产销企业共同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申请受理购机者应及时通过皖事通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法人身份证、购机发票、税务登记证、组织账户原件等其他材料,自主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办理申请手续,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办理服务系统的登录及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县、乡镇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各乡镇收到购机者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并逐步过渡到通过皖事通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三)审验公示。乡镇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可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首次进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测算比例、创新产品、结构过于简单、价格明显背离同类同档产品和非常规产品等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乡镇开展机具核查工作。鼓励在乡镇村购机集中地或当地行政服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乡镇农机干部上门核实。

各乡镇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示。

(四)资金兑付。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财政局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重点机具优先受理、优先兑付。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八、实施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财政局和各乡镇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重大事项须提交政府并组织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财政等部门集体研究决定。

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各乡镇要落实补贴申请限时办理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精简补贴申请材料。推广应用皖事通手机APP申请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便民服务。要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要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认证)及检验检测、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及各乡镇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与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及时将补贴资金实施进度、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和补贴产品等信息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实现链接。按照要求及时公开实施方案、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每半个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公开。

)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县财政局要认真执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要充分发挥办理服务系统等大数据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鼓励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