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应对措施】歙县气象局关于响应黄山市气象局关于调整重大气象灾害(暴雨)II级应急响应为Ⅲ级的命令
编号:2024 — 08号
7月2日10时,黄山市防汛二级应急响应降为三级,经研究决定,黄山市气象局将重大气象灾害(暴雨)II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Ⅲ级。
各单位继续严格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规程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强降水、强对流监测预报预警服务,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局。各区县局每日13时前将经过带班领导审核的应急响应工作情况报告表报送至市气象台,同时抄送市局业务科,市气象台汇总后于每日14时前报送至省局减灾处并抄送市局办公室和业务科。应急响应结束1日内,各区县局及市局各相关单位向业务科提交应急响应工作总结,业务科整理汇总后上报省局减灾处。
特此命令。
命令人:张兵
2024年7月2日15时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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