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歙县徽城镇西门诊所检查发现问题按协议处理的通知》(歙医保中心函〔2025〕40号)决定,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相关规定,自2025年7月29日起解除歙县徽城镇西门诊所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歙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