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定黄山同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海天壹号院分店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
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歙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黄山同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海天壹号院分店医保定点申请进行审核、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
现拟确定黄山同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海天壹号院分店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至8月1日。
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歙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受理部门对相关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监督联系电话:0559-6512181。
歙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