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医保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网站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 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发布。
第四条 本局办公室在各相关股室的协作配合下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局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本局网站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3、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5、完成网站栏目及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 局各股室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工作,要确保信息宣传报道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高质量。
1、局内各股室经办人拟稿、核稿;
2、由经办人提交股室负责人初步审核;
3、由分管领导复核签字,纸质文档交办公室登记存档,同时报送电子档;
4、办公室收到文档后及时发布在外部网站;
第六条 各业务股室按职责分工及时将本股室发生的事项自事项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归集到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将归集的信息在本部门网站及时公开。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