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歙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程江宝:解读《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
问:请问《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依据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问:请问《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通知主要从申报对象、时间、标准、具体申报流程缴费基数等内容对申报工作进行了详细的指导。
问:可以详细介绍一下申报对象的要求吗?
答:歙县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等),均需申报2023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2023年9月20日。
问:可以说明一下缴费基数申报标准
答:参保单位以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当年内新参加工作或重新就业的职工,按参加工作或重新就业当月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规定执行,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问:可以介绍一下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6号)文件要求,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保单位应据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申报的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缴,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计缴。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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