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歙县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县直参保单位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时间
歙县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等),均需申报2023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2023年9月20日。
二、缴费基数申报标准
参保单位以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当年内新参加工作或重新就业的职工,按参加工作或重新就业当月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规定执行,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三、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
根据《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6号)文件要求,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保单位应据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申报的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缴,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计缴。
四、申报流程
此次申报可通过线上申报、线下申报两种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线上申报。登录安徽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ybj.ahzwfw.gov.cn/hsa-pss/hallEnter/#/Index),进入“单位网厅”,在“请选择市级行政区”选择“黄山市”,在“参保单位服务”中选择“更多服务”,在左侧“网上经办”选择“缴费申报与变更”,输入证件号码,点击查询,点击“工资申报”,输入开始年月、结束年月与工资,开始年月填202301,结束年月填202312,填报完毕点击提交。提交完成之后,参保单位及时将基数申报汇总表和花名册(见附件)纸质材料报送至县医保综合窗口(歙县百花路104-1号歙县医疗保障局一楼)。
2.线下申报。单位经办人员需携带移动U盘及时到县医保综合窗口拷贝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数据(电子表格),填写“开始年月”、“截止年月”、“申报工资”栏目(“开始年月”填写202301,“截止年月”填写202312),其他内容不得更改。对表格中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应认真核对,如发现数据有误,需另行填表申报更正。填报后到县医保综合窗口办理数据导入,同时报送基数申报汇总表和花名册(见附件)纸质材料。
五、有关要求
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准确提供本单位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数据。对提交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
歙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15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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