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动态调整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医疗保障防止返贫致贫工作机制的通知》(歙医保〔2022〕26号)文件精神及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要求,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根据动态调整名单与参保数据比对,仍有部分人员未参加
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现将进一步做好动态调整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止3月份动态新增的低收入人口仍有312人未参加医疗保险。各乡镇要在本月15日前落实好未参加人员的医保缴费工作。
二、参加医疗保险是防范因病致贫防贫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在动态识别时,要先核实是否有医保,并积极动员参加。牢牢拧紧参保这根弦,扎实推进全民参保工作。
三是各乡镇要积极与乡村振兴和医保部门对接,每月20日前完成动态新增未参保人员参保工作,同时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参保台账,做到数据准、信息精。
歙县医疗保障局 歙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9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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