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1MB1981840K/202202-00030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2-11
发布机构: 歙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2-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解读《歙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再救助实施细则》
内容概述: 负责人解读】歙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吴炳学:解读《歙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再救助实施细则》 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歙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吴炳学:解读《歙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再救助实施细则》

作者:歙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02-22 17:16 信息来源:歙县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歙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吴炳学就《实施细则》起草背景、意义、依据、过程、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及相关解释等方面

进行解读。

问:请您介绍下这个文件的出台背景?

答: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医疗再救助制度,提高医疗再救助保障水平,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根据歙发〔2021〕9号《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歙扶组〔2021〕7号《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歙民〔2021〕231号《歙县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以及2020年第67号县长办公会纪要,结合现行医保政策和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医疗再救助实施细则。

问:请您介绍下这个文件的出台过程?

答:2022年2月11日,县医保局征求县乡村振兴局意见后,共同制定了《歙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再救助实施细则》。

问:请您介绍下工作目标?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为主线,重点聚焦可能因病返贫致贫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医疗保障问题,防止农村低收入人口因病返贫致贫,确保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问:请您介绍下主要内容?

答:(1)救助对象范围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人口。以上五类人群因病产生较大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其他商业保险等保障后剩余未报销的医疗费用,根据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对可能会造成返贫致贫的给予医疗再救助。

(2)救助方式和标准

根据农村低收入人口实际家庭情况,因户施助,具体救助金额由医保局会乡村振兴局提出意见,1万元以下的经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发放,1万元以上的经县长办公会议同意后发放。救助资金从县政府设立的保障基金中列支,救助对象年度累计救助限额标准为2万元,原则上一人一年救助一次。

问:请您介绍下救助程序。

答:(1)乡村排查。由各乡镇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因病就诊医疗费用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可能因病致贫返贫的户进行动态排查,初步提出医疗再救助名单;

(2)乡村审核。村(居)要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对医疗再救助名单进行评议。评议无异议的,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报乡镇审核。乡镇对各村(居)委会上报名单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进行审核确认后,及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3)县级联审。县医保局收齐完整的上报材料后,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及乡村两级入户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救助金额意见,并与所属乡镇沟通统一意见后,报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或县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

(4)发放救助金。县医保局通过“一卡通”程序发放救助金。救助金拨付后,各乡镇要将救助情况及时列入帮扶措施,并记录在帮扶台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