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1MB1981840K/202109-00034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1-09-17
发布机构: 歙县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1-09-17
生效日期: 2021-9-17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电子发票
内容概述: 【负责人解读】歙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程江宝:解读《歙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电子发票报销管理制度的通知 》 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歙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程江宝:解读《歙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电子发票报销管理制度的通知 》

作者:歙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1-09-17 15:42 信息来源:歙县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8月23日,歙县医疗保障局《歙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电子发票报销管理制度的通知 》 (以下简称《通知》),歙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程江宝现将《通知》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问:请您介绍一下《通知》的起草背景

    为杜绝电子发票重复报销和造假发票报销现象的发生,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经研究,决定建立电子发票报销管理制度

问:请您介绍一下具体的措施

    通过多渠道层层把关防范重复报销:

1.各乡镇卫生院医保经办人员把好材料收集第一关。

2.医保中心审核人员在审核医疗费用时,要认真核对发票上的收费明细项目及金额,注重核对是否存在有医保基金支付金额,防止重复报销情况发生。

3.通过结算系统查询报销记录。针对住院患者提供的电子发票,工作人员在审核结算前需通过医保结算系统查询,查验是否存在同一时间段的住院记录,防止重复报销情况的发生。

4.门诊发票进行每张查验。工作人员在审核结算前需通过微信小程序“电子发票查重工具”对发票进行查验,防止重复报销情况的发生。

问:有哪些创新措施可以保障基金安全?

一、签署电子发票报销承诺书

由患者或家属签署《电子发票使用情况承诺书》,承诺此次提供的发票为第一次报送,不存在有重复提交发票情况,如发生重复报销,愿承担相应后果。   

二、查验电子发票的真伪性

工作人员通过发票查验平台、微信扫一扫等渠道对每一张电子发票进行扫描查询,如通过各种渠道无法查询的,要求患者提供电子本票进行查验核对,确认真伪后再进入费用审核结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