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1MB1981840K/202110-00011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1-10-01
发布机构: 歙县医疗保障局 歙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1-10-01
生效日期: 2021-10-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参保
内容概述: 【负责人解读】歙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程江宝:解读《关于印发<2021年歙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 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歙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程江宝:解读《关于印发2021年歙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

作者:歙县医疗保障局 歙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1-10-01 15:06 信息来源:歙县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9月26日,歙县医疗保障局 歙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2021年歙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 (以下简称《通知》),歙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程江宝现将《通知》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问:请您介绍一下《通知》的起草背景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结合省、市医保政策调整,特制定本方案。

问:请您介绍一下今年的参保范围

今年参保的范围是我县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所有人员均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具体包括:本县户籍城乡居民;非本县户籍持有本县居住证且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歙各类学校学生;在我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随在本县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我县居住未就业的外国人;其他应参保人员。

问:请您介绍一下今年的参保政策

(一)明确缴费标准和保障期限。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征缴时间从202191日开始,原则上在20211231日前全面征缴到位。居民医保待遇保障周期为筹资下一年度的11日至1231日。

(二)做好困难群众的分类资助参保工作。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费40元。过渡期内,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250元,个人缴费70元;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160元,个人缴纳160元。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户采取先征后返方式征收2022年度个人医疗保险费,待征缴期结束,凭相关部门认定的分类资助名单予以定额资助返还。特困人员及计生特困家庭对象,由县财政直接给予全额资助。

(三)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同步做好城乡居民分娩住院医疗费用保障。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四)做好跨制度参保的衔接。参保人已连续2(2)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前款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及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问:请您介绍一下今年的参保缴费流程

今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继续沿用往年模式。即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同配合,预存代扣为主的方式征收。为保障缴费人的权益,各乡镇(街道)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提供收取现金、找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