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歙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歙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2021年歙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歙县医疗保障局 歙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2021年9月26日
2021年歙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
根据黄山市医疗保障局、黄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1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黄医保〔2021〕6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政府统筹安排部署,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参保工作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属地管理。以方便参保人为出发点,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 按照户籍地、常住地办理参保手续。
便捷高效。强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调配合,采取银行预存代扣、现金支付等缴费方式。
二、参保范围
我县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所有人员均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具体包括:本县户籍城乡居民;非本县户籍持有本县居住证且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歙各类学校学生;在我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随在本县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我县居住未就业的外国人;其他应参保人员。
三、统一政策规定
(一)明确缴费标准和保障期限。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征缴时间从2021年9月1日开始,原则上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征缴到位。居民医保待遇保障周期为筹资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做好困难群众的分类资助参保工作。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费40元。过渡期内,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250元,个人缴费70元;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160元,个人缴纳160元。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户采取先征后返方式征收2022年度个人医疗保险费,待征缴期结束,凭相关部门认定的分类资助名单予以定额资助返还。特困人员及计生特困家庭对象,由县财政直接给予全额资助。
(三)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同步做好城乡居民分娩住院医疗费用保障。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四)做好跨制度参保的衔接。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前款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及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参保缴费流程
今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继续沿用往年模式。即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同配合,预存代扣为主的方式征收。为保障缴费人的权益,各乡镇(街道)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提供收取现金、找零服务。
(一)预存代扣(11月30日前)
1、乡镇经办机构(含社区):负责政策宣传、新参保登记、代扣信息确认、扣款账号维护、身份信息修改、停保、缴费提醒等事项。新参保人员(或停保人员)要及时到乡镇(社区)办理参保(停保)登记。2021年原则上在上年扣款成功的银行账户上继续代扣。
2、医保权益中心:9月份开始,县医保权益中心以乡镇、村(居)或社区为参保单位,核定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并及时提供给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按照医保权益中心提供的人员信息及时征收医保费,及时将扣缴结果反馈医保权益中心;权益中心对扣缴成功人员做到账处理,并与税务部门进行对账,确认最终缴费情况。扣款未成功名单由医保权益中心反馈至乡镇(社区)核实修正后组织二次扣款。扣款截止时间至11月底。
(二)现金缴费(原则上在2021年12月31日前)
采取现金支付方式参保缴费的,须开具税务部门提供的《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以下简称专用票据),据实填写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缴费项目、实缴金额等基础信息,将收据联交参保人收存。专用票据的领发、保管、开具、结报按照税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查缺补漏(2022年2月底前)
各乡镇应加强参保数据的比对分析,提高参保数据质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清理重复参保数据信息。及时公开公示缴费明细、分类资助明细,切实保障代收资金安全和缴费人权益不受侵害。要分析整理未参保人员名单,落实对未缴费人员进行电话回访要求,督促各村、社区进一步联系确认参保事宜,做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四)总结上报(2022年3月5日前)
征缴工作全面结束后,各乡镇(社区)须对参保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填报《2021年城乡居民筹资分村参保统计汇总表》并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县医疗保障权益管理中心。
五、申报缴纳
(一)采取预存代扣方式的,由代扣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已签订三方协议的银行可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入国库。扣款银行申报时注意填写完整征收人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每次扣款结束后及时将结果回盘提供给税务、医保部门。
(二)采取现金缴费的,各代征单位(乡镇)应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限额办理结报,向税务部门汇总申报缴纳,申报时注意填写完整征收人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已签订三方协议的代征单位(乡镇)可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入国库。
(三)全额资助参保的,特困人员由县医疗保障局汇总申报缴纳;计生特困对象由卫健部门汇总申报缴纳。申报时注意填写完整人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
六、部门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承担本辖区居民参保登记缴费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参保扩面、信息录入、保费催缴、参保核查、工作督导等有关工作,并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和参保目标任务。
(二)县直有关部门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沟通联系,密切配合,确保业务无缝对接、流程有序衔接。县医疗保障局要做好组织实施、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等工作,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核定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确认最终缴费情况;县财政局在做好代缴参保资金和财政配套资金管理落实工作的同时,为参保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县教育局要做好在校学生的宣传引导、及时督促在校学生到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参保手续;县税务局要加强集中征缴期间票款安全管理和保费缴库管理,及时将保费入库情况传递给医保部门;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准确完整的资助参保名册;扣款银行要进一步完善代扣系统,做好代扣费款的申报缴纳、费款入库、对账等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做到应保尽保,避免漏报、重保。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负责,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确保应保尽保。
(二)深入宣传,健全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方式,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便捷高效、温暖舒心的医疗保障服务。要宣传惠民保障政策与医保筹资政策,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健全参保人员缴费公示制度,保障群众知情权。要建立未参保人员电话回访制度,完善台账管理,努力把经办风险降到最低。
(三)压实责任,严格管理。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压实城乡居民医保征缴责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落地落细。县医疗保障局将定期通报参保缴费情况。2021年县政府继续将参保工作纳入民生工程考评范畴,对进展缓慢的乡镇进行约谈;对筹资工作中出现乱收、挤占、挪用费款的,进行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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