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1MB1981840K/202108-0000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1-08-23
发布机构: 歙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08-23
生效日期: 2021-08-23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医保〔2021〕31号 词: 管理制度
内容概述: 歙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电子发票报销管理制度的通知 性: 有效

歙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电子发票报销管理制度的通知

作者:歙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1-08-23 09:46 信息来源:歙县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局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各乡镇卫生院

杜绝电子发票重复报销和造假发票报销现象的发生,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经研究,决定建立电子发票报销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署电子发票报销承诺书

由患者或家属签署《电子发票使用情况承诺书》,承诺此次提供的发票为第一次报送,不存在有重复提交发票情况,如发生重复报销,愿承担相应后果。   

二、查验电子发票的真伪性

工作人员通过发票查验平台、微信扫一扫等渠道对每一张电子发票进行扫描查询,如通过各种渠道无法查询的,要求患者提供电子本票进行查验核对,确认真伪后再进入费用审核结算程序。

三、多渠道层层把关防范重复报销

1.各乡镇卫生院医保经办人员把好材料收集第一关。

2.医保中心审核人员在审核医疗费用时,要认真核对发票上的收费明细项目及金额,注重核对是否存在有医保基金支付金额,防止重复报销情况发生。

3.通过结算系统查询报销记录。针对住院患者提供的电子发票,工作人员在审核结算前需通过医保结算系统查询,查验是否存在同一时间段的住院记录,防止重复报销情况的发生。

4.门诊发票进行每张查验。工作人员在审核结算前需通过微信小程序“电子发票查重工具”对发票进行查验,防止重复报销情况的发生。

 

                         歙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823